来源:互联网2009-06-24 00:03:59
22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土地违法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县级地方领导也要承担责任。 发生在2008年6月1日以后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第三条追究地方政府领导人员责 任。对于在2008年6月1日以前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但在15号令施行后仍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也同样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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