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通城县政府办公室2016-09-27 08:56:56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隽政办发〔2016〕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商发〔2016〕4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和标准
2016年以农业部门汇总的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为依据,补贴标准135元/亩。
二、发放办法和要求
(一)各乡镇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16〕40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补贴前期各项基础工作,将每个农民(农场职工)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张榜公示。县财政部门依据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的全县耕地地力面积为依据,将补贴资金按发放渠道及时拨入县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专户。县农商银行、邮政银行依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数据,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民(农场职工)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挪用资金,不得违规或搭车收费,不得直接贷款,更不得擅自为村组代扣代缴有关费用;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民(农场职工)“一本(折)通”上标明资金名称的摘要(摘要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从次日起计算利息。
(二)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委托县级金融机构通过“一本(折)通”方式及时兑现到农民(农场职工)手中。
2016年7月15日
转自:http://www.zgtc.gov.cn/zw/Details.aspx?nid=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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