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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霍山县人民政府2016-07-14 14:18:03

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霍农〔2016〕49号

各乡镇财政所(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为切实加快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和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现将《霍山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各地农技部门应根据县农委、财政局联合发文通知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在惠民系统内编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纸质、电子版);纸质清册必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二、确保在7月5日前将补贴清册数据全部上传至县农村局审核。

三、要严格按照发放要求,在7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支持农民农业生产。

附件:
  1、霍山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工作方案
  2、霍山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

霍山县农业委员会 霍山县财政局
2016年6月30日

霍山县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三合一”改革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原则

(一)积极稳妥,稳步推进。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平稳有序推进改革,逐步完善改革方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将农业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保护耕地地力,降低补贴实施成本,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

(三)省级指导,县级实施。省级负责制定全省性实施方案,确保改革符合国家要求;改革县制定县级施工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改革工作,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改革内容

(一)补贴支持方向。合并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资金,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补贴资金标准。2016年亩均补贴标准94.42元,由县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以后年度以土地确权发证面积为依据执行。

(三)补贴政策范围。

1、直补到耕地承包者。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予以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支持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关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逐步构建和完善县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贷款贵”问题。二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对从事小麦、水稻、玉米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农机等单位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粮食烘干、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优良专用品种推广、新型肥料推广、绿色农药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新型机械作业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等新型经营主体以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的形式进行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物化投入(或者服务价格)的50%;补助资金遵循不重复安排的原则,对已经承担财政专项补贴(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不再重复实施相同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里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备案。

二是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农业补贴改革工作政策宣传,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乡镇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因全县土地确权工作尚未结束,2016年以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制作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上报统一汇总。

四是兑付补贴资金。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各乡镇要在7月5日前将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上报到县农委,县财政局要在2016年7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给补贴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农业补贴合并改革工作领导组(附后),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委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县农农委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农委、财政局负责对改革政策进行解读。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将政策出台的背景、政策的调整变化向农民群众解释清楚,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印制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县农业、财政部门都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做好政策衔接。我县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兑现的资金要及时落实到位;2016年执行合并改革后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将补贴资金转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县农委、县财政局将适时对试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重点检查各乡镇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县直有关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转自:http://www.ahhuoshan.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786079be1d5bd3b0d183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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