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漳浦县官浔镇人民政府2016-11-17 09:26:26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官浔镇下达关于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与标准等事项。
官浔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官政〔2016〕56号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根据浦政文〔2016〕190号文件通知精神,现下达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官浔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标准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第三项的有关说明,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是指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已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办理养殖项目申请手续和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的畜禽养殖用地。
2、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林地是指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一是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二是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三是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四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
5、长年抛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长年抛荒地是指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闲置、荒芜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文件精神,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是指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耕地占补平衡台账中已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
7、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309-1996《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第4项第6、7条规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是指耕地质量达不到9级标准的耕地。
(二)补贴依据与标准。根据县文件精神,以县国土局提供的耕地面积为依据,各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者确权耕地面积中选定一种类型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每亩59.6元。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另行制定。
补贴资金应切实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提升。要以绿生态为导向,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鼓励农民多种紫云英等绿肥,适时翻压,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育地力;水稻机械收割的地方要大力推广稻草粉碎还田,提高农作物桔干综合利用水平。要充分利用禽畜养殖废弃物,引导农民施用商品有机有肥;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政策衔接。2016年起不再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用于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三项补贴”改革后。中央补贴资金应收回统一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今年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水稻种植保险农户保费,从“三项补贴资金”中列支。
(四)资金发放形式。全县统一实行“一折(卡)通”发放形式。
二、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从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党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生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工作平衡顺利推进。
(二)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各村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指定专人和业务专人负责,做好呈报手续,切实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镇政府负责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每个农户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存在异议要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内容由镇政府驻村干部负责拍照,照片统一用A4纸打印,并经驻村领导、村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依据户承包耕地面积据实申报,村核实,镇审定(镇经办人员和主要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后公示无异议报县农业局、财政局,镇政府负责对各村补贴工作监督检查。
(三)要严格执行农业支持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各村村着认真负责态度,按照补贴对象认定标准如实申报,严格执行农业支持保护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6〕73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实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贪污、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与镇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和协作,认真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今年上级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有所调整,各村要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每个种粮农民都全面了解补贴政策,并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拥护。
3、重视信访工作。各村要对涉及补贴资金的信访件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处理,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
4、及时上报补贴数据。各村要及时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户清册由经办人、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镇农办各村汇总表要由经办人、村委会主任、驻村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镇农办。
三、由于上级政策调整,《官浔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官政〔2016〕13号)文和《官浔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官政〔2016〕14号)文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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