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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丘北县人民政府2016-09-20 17:37:22

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丘政发〔2016〕4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丘北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丘北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丘北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农业局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16]62号)的文件精神,为支持保护农业发展,2016年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原则,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贴范围、标准及内容

(一)补贴范围。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土地经营户,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若有转租、流转、入股的农户的土地补贴款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条款为依据。

(二)补贴标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来源于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耕地总面积,统筹确定每亩耕地补贴资金,结余部分累计转入下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合并使用。

(三)补贴方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与承包耕地面积挂钩。面积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两年及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使用于一下几个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灌溉、滴灌、灌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机构,提高蓄水保墑和抗旱能力;

(五)资金分配。以2016年各乡镇上报的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行业统计数为测算依据,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贴资金:某乡镇的补贴资金=(全县农业支出保护补贴÷全县粮食计划播种面积)×该乡粮食计划播种面积,测算分配到各乡镇。补贴资金如有不足,由县级统筹解决,如有结余,可以“以丰补歉”,用于弥补上年度补贴资金缺口;也可统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探索建立补贴资金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上述规定用途,加强地力保护。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于下一年度全部使用完毕。

(六)登记造册和资金发放

各乡镇在负责审核、确认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基础上,要建立分村(组)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享受补贴对象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并妥善保管所有原始资料和凭证以备查,同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县直补工作举报电话为:财政局4121160,农科局4121259。

补贴资金原则上在2016年9月20日前通过“一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经营户,不准抵扣任何款项。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农科、农村信用联社、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落实工作经费、咨询信访等。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包括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财政、农业、农村信用联社等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要求,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推进补贴工作。

(二)切实搞好政策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要使广大农民了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要使社会各个方面理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支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分组立档,做到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并将确认面积上报至财政局、农科局。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和资格审查,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转自:http://xxgk.yn.gov.cn/Z_M_013/Info_Detail.aspx?DocumentKeyID=076631ED5A074CC3B60A5F4D4A1ABB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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