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2016-09-12 09:39:41
根据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精神,为了株洲面掌握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情况,株洲县经管局组织人员分赴各乡镇,采取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调查表、查看现场等形式,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情况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基本情况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农村土地总面积149.02万亩,其中耕地29.39万亩,林地83.11万亩,养殖水面5.95万亩,农场及其他30.57万亩。1999年开始,全县实行了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十年,经过逐年的完善,全县建立流转合同档案管理机构14个,共签订家庭联产承包合同7.89万份,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7.89万个。农作物种植面积27.1万亩,占总种植面积的92.2%,休闲农业面积3.1万亩。2005年以来,全县共完成土地整理项目31个,累计土地整理总面积7.454万亩,总投资15888.913万元,新增耕地0.1836万亩。
2.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全县建立县、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15个。2012年12月止,全县农村土地累计流转31.22万亩,占总土地承包面积的21%,其中耕地14.3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45.8%,林地16.62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53.2%,农场及其他0.3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1%。流转形式多样化,采取转包形式的有16.08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51.5%;转让形式的有1.91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6.1%;互换形式的有1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3.2%;入股形式的有0.65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2.1%;出租及其他形式的有4.26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13.6%。累计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6.67万户。
3.农村土地征占用情况:2012年,内农用地征占用总面积5882.04亩。其中,耕地征占用607.6亩,占总内农用地征占用面积的10.33%;林地征占用2462.79亩,占总内农用地征占用面积的41.87%;其它征占用2811.65亩,占总内农用地征占用面积的47.8%。我县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文件规定计算,全部采用货币补偿形式,2012年全县征地补偿款达14856.18万元。
4.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情况:截止2012年,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1个,成员单位7个。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管理委员会1个,仲裁委员会成员数为9个,聘任县乡两级仲裁员17人,县乡两级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人员共有25人。县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共累计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65件,其中县仲裁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3件,调处率达100%。从2010年起,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责任落实有效。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我县着力构建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与目标考核机制。一是成立了株洲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领导小组。县长谭润洪任组长,副县长张德云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经管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主管乡镇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经管、国土、农办为成员的乡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领导小组。从上到下把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列入了工作议事日程。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依法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工作。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从大局出发,全力配合。二是强化了目标考核。历年来,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的年度考核目标,得到了各乡镇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全县农村土地管理各项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形成了各负其责、齐心合力抓农村土地管理的良好氛围。三是领导重视,完善土地整理项目量化考核制度。国土部门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将土地整理项目责任分解,量化细化上至县级领导,下至股室个人,责任上肩。实施土地整理项目8年来全县累计完成土地整理项目31个,其中实施国家级土地整理项目1个,实施省级土地整理项目8个,实施市级土地整理项目22个,累计土地整理总面积7.454万亩,新增耕地0.1836万亩。
(二)严格政策法规,农民权益落在实效。
第一是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宣传手册、咨询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还利用集市、会议和公开栏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和设施大力宣传土地承包法。开展了针对基层干部和涉农部门工作人员的《承包法》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累计召开有关会议189次,培训人员13012人次。通过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我县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增强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加深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理解。很多农民已经懂得使用这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是切实开展好农民承包土地工作的执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之后,我县每年都要以《承包法》为依据,开展两次农村土地承包执法检查活动,分上下半年进行。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没有发现一例违反《承包法》的案例。通过执法检查,维护了《承包法》的权威,保证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第三是做好有关土地承包的来信和来访工作。农民来信来访主要以土地承包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为主。我们认真研究和每一件来信和来访,按照即时、快速、准确的原则处理有关事宜。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做到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拿出处理意见。如洲坪乡将军村坳上组村民郭有根一家4口承包了土地3.6亩,2010年村委会将其出嫁女承包的土地调整发包给同组村民。其女以承包未到期为由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遭拒绝。乡政府出面调解未果。后上访到经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几次到该村调查了解情况,确认了出嫁女所取得的承包权是合法有效的,村委会退回了郭家出嫁女的承包权。近几年来,我们接到有关土地承包管理来信来访151人次,均得到及时调解妥善处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没有引发一起群体上访案件。
(三)积极规范探索,土地流转初见成效。
农村土地流转与发展现代农业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力手段。现代农业首先应当是规模农业,如果没有一定的规模,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就很难提高。株洲县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以两型社会建设为推手,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逐步规范流转市场,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最大效益,将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条件,实现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目前株洲县土地流转呈现四个特点,初见成效:
1.流转规模日趋扩大化。刚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并且多是一种零星、分散式的流转。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农民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农民的择业渠道日益拓宽,许多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加之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纷纷进入农业领域创业开发,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如堂市乡万亩土地综合开发。堂市乡党委、政府瞄准实施土地流转的有利时机,利用航电枢纽工程水位抬高、大片内湖水面和荒山荒地闲置契机,引进实力企业进行综合开发,注册资金达2000万元的株洲县金堂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金堂湖农业综合服务合作社,用三年的时间,实现了水陆两面的万亩土地大流转。在板塘、金华、楼下、矶头、大垅、龙泉等村流转土地6500亩,拟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对老塘坡等5000亩荒山进行为期30年的租赁开发,建立高产优质油茶基地;对2000亩湖面进行综合开发,饲养十万羽野鸭、十万羽蛋鸭和300口网箱养鱼,年出箱鲜鱼300吨;承租1500亩耕地,种植无公害蔬菜。
2.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从调查来看,我县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转包型。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不变,目前这种形式是我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如渌口镇松岗村村民杨达兴和老伴都已年逾六旬,女儿也已出嫁,家中的3亩承包田逐渐成为负担。从2010年开始,他将水田转租给本村的种植大户,租金每亩每年400公斤稻谷,每5年递增50公斤稻谷租金。我们在调查时杨达兴说:“这样一来自己‘不稼不穑’,每年就有大约1500元的收入,几多好。”在松岗村,像他一样由于年纪大或者外出务工、经商而把自己照顾不过来的耕地转租给种植大户的已有500多户。二是租赁型。就是农户将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如渌口镇松西子社区辖34个组,1574户,5134人。2010年11月,经村民大会讨论、全体村民表决同意将个人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流转给湖南松西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据统计,全村共流转耕地6773.946亩。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性质,不改变农业用途,不损害承包者利益的前提下,两年多来,按照建设“现代生态田园社区”的定位,按照试行先行的理念,全面推进社区土地流转的规模发展,社区平整土地6000余亩。其中株洲乔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流转土地1442亩,2011年2月开始,现在已经开发成一家集生态农业、休闲娱乐、农家餐饮、农事体验为一体的乔西生态庄园;三是互换型。为了耕种方便或发展规模经营的需要,农户之间或农户与集体经济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串换承包地,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流转形式很普遍。如堂市乡庙前村湾坡组村民林铁根,早几年在外创业小有成绩,2011年回乡种植葡萄,自家的责任田分散几块,为方便管理,与相邻责任田承包户协商互换调整成片,另补偿原承包户每年每亩100元;四是入股型。就是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公司经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公司结成共同体。如太湖乡果田村中山组村民齐冬山,去年11月份将自己承包的4.7亩责任田,以入股的形式流转给湖南永大农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参与的主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农户外,工商企业、个体老板、城镇居民等都纷纷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如淦田镇流转千亩良田种植出口蔬菜。淦田镇位于我县中部,交通便捷,耕地面积达20351亩,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较好,是我县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业大镇。2010年,镇党委、政府抓住农村土地流转的机遇,成功吸引香港大湘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淦田镇宏图村流转土地1000亩,总投资1000万元用于种植出口的广心菜,以每年每亩200公斤稻谷的标准对原承包者进行补偿,国家的粮食“两补”资金归原承包者所有。所流转的耕地全部完成机械化的整地,安装了160万的喷灌设施,蔬菜冷库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正在筹划,一个公司加基地的土地流转模式初步形成。目前年产蔬菜2000吨,安排300余个当地劳动力就业。
4.流转效益日趋综合化。从调查的情况看,土地流转对于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土地流转使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形成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统一了粮食品种,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节约种粮成本。土地经过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生产者可以对规划决策、组织生产等各方面进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精确计算,从而实行科学种田,节约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从调查的情况看,土地流转之后,对促进农民增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转出方增加了地权收入;另一方面,转出方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劳务获得新的收入;再一方面,转入方形成规模经营,增加收入。如湖南伟大国际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渌口镇柏树村和象石村流转土地3000亩,建设惠天然休闲农业项目。原承包户除了得到每年每亩550斤干谷的收入外,还可以享受国家的粮食“两补”资金,甚至还可以受聘到农业示范区工作,得到劳务收入。此项目是中国城乡建设示范项目,湖南省两型示范创建项目,株洲市重点工程、株洲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区,以绿色、生态、健康为主题,突出城乡一体,资源节约、环境休闲、现代农业等特点,致力于缔造中国城乡一体统筹发展样板区。目前柏树生态农贸镇,象石南渔家乐已竣工,项目内20米宽主干道伟大路已竣工通车,伟大农庄400余亩循环生态农业示范区已对外开放。
(四)精心组织实施,土地征占力求高效。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我县农民赖以生存的命脉。所以农村土地征占用问题是事关株洲县发展的根本问题。严格农村土地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土地征占用这个根本问题,想方设法征用好土地。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竭尽全力管好用好农村土地。我们一是搞好宣传。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是搞好土地征占用工作的重要条件。二是规范补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做到"三公开、四合法,一到位",即征地拆迁面积、等级和补偿标准公开,村、组、户拆迁人数公开,村、组、户应得补偿经费公开,拆迁项目合法,拆迁主体合法,拆迁程序合法,补偿安置合法,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确保了被征占用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如南洲新区项目,需要在南阳桥乡南岸村征占用土地15平方公里,征地涉及54个村民小组,房屋82栋。通过我们的宣传发动,耐心讲解,村民们积极配合,仅仅用了52天就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目前已与53个村民小组签订了征地协议,拆除房屋76栋,失地农民均得到妥善安置。2012年,内农用土地征占用总面积5882.04亩,土地征占用补偿款达14856.18万元。
三、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土地是人类最珍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于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土地尤其耕地是粮食的母亲,它浓缩了千千万万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保障权。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护集体土地资源和利用集体土地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存在村民建住宅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现象。
我县属丘陵地区,山区面积大。不少村民从偏僻的山区迁出来在条件相对优越的公路沿线和比较宽阔、耕作条件相对较好的河床边等地方新建住宅,这些住宅用地有的是自己的承包田地,或是他人的承包地通过双方私自进行土地流转的方式进行土地违法交易来获取建房用地。我们在走访调查建房户时发现,新房建在耕地上,没有履行任何有关建房手续,先建后报现象普遍存在。《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然而迁出来的村民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或是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抢占地盘或多占地盘、占好地盘建房的行为很普遍。更严重的是经济宽裕的农户还为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建起了多幢房子,这些建筑用地资格普遍没有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私自改变了集体土地的用途,使国家和集体土地资源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加上近几年来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国家放宽了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政策,对农民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问题,除了收取土地登记发放证件工本费每本10元和宗地测绘费每平方米0.05元以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这一改革给村民建房用地提供了政策优惠,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端。增加了用地者钻政策空子的机率,容易滋生违法用地的行为,削弱了土地管理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问题的监督和管理。
(二)集体土地征占补偿标准过低,农民失地被征收后的生活无保障。
农村征地补偿费的问题是征占用地的核心问题,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我国土地被征收有四笔补偿:一是土地补偿金,标准是征用前3年内的平均收成的6-10倍;二是安置费,标准是土地征收前3年平均收益的4-6倍;三是青苗补偿费,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四是土地上的附着物,损失多少补偿多少。法律规定,土地补偿金归集体所有;安置费被征地农民没有被安置的,可以归农民所有;青苗补偿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完全归土地使用人所有,而补偿的范围仅限于与土地有直接联系的一部分损失,其它间接损失没有列入补偿的范围。实践中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都是依据组织实施征收的政府制定的标准予以补偿,通常补偿标准较低。这样,农民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的已经很少,已无法满足农民被征地后的生活问题。而且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原有的“征地带人进厂”、“农转非”等安置失地农民的办法,在现实中已经不能使用。政府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并计算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而对农民安置问题不有过多考虑。造成农民失地后失业,生活得不到保障,从而会引发诸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土地流转不规范,流出、流入方的权益难以保障。
目前,土地流转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流转机制,流转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无三不”。“一无”即没有土地流转的市场运作体系和相关服务平台。“三不”即不约定,有些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协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流转自发、无序、随意、分散;不规范,很多民间的流转合同没有参照统一的合同范本,格式不一,即使签订了合同,其内容也过于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上附作物处置、有关赔偿条款等少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有的合同未经流转管理机构审查、鉴证,当事人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则难以解决;不合法,土地转出方多是村组,而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没有书面委托,或者合同转出方是农户,逐个农户签订流转合同,造成流转双方主体资格不明确,不符合法律规定。种种现象的出现难以保障转出转入双方的权益,在农村,土地仍然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是农民最后的“保障线”。俗话说得好,农民的地等于农民的天,农民的幸福就在田地间。土地转出后,如果转入方违约,而转出方又无力或没有条件返田种地,生活就会没有着落,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农民和村干部对此十分担忧。对土地转入方而言,种植大户或企业的保障机制也不健全。种植大户或企业经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后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市场风险。一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自然特点,面对市场波动,很难及时作出调整,遇有灾害性天气或市场产品过剩,几乎必然亏损,规模越大,亏得越多。二是转入方感觉到没有“娘家”,独自面对庞大的市场。规模较大的企业还好一些,但种植大户基本都是单兵作战,土地、农资、技术、劳务、产品、销售等等,事事操心,显得力不从心。
四、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要加大对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宣传和监督
各级政府应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列为农村重点普法内容之一,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知识竞赛、集市、法制宣传队等各种有利条件和机会,深入到村组,和群众面对面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一个依法用好管好农村集体土地的良好氛围。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就必然要求县、乡(镇)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政策,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特别是要明确经管部门是土地流转后续监督和执法的机构,保证土地流转工作管理的完整性,促进农业产业化飞速发展。
(二)要健全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制度。
随着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逐步增加,必然会导致大量征占用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征占用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这就意味着被征占用土地的农民将永远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失去生活的可靠来源和保障。因此,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一直是政府、农民热切关注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宪法保障的财产权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涉及到农业的发展、新农村的建设和农民的生活,更涉及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不断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占用制度,合理安置失地农民,尤为重要。而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标准则过低,不能够保障农民失地后的生活。应当将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占用土地和因“商业经营”需要而征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法分别规定:一是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占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提高并扩大补偿范围。对被征占用的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种植种类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明确规定,以土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的标准,扩大征占用地的补偿范围,在对农民的实际损失给予了补偿的同时,还应该加入预期的利益。征占用地补偿必须以确保被征占用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同时做好被征占用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占用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统一纳入征占用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占用地;二是对因商业经营需要征占用集体土地,则可以规定补偿费用最低标准和其他补偿安置方法。在法律规定征占用地最低补偿标准或者参照因“公共利益”需要征占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的同时,允许用地者同土地所有者和土地承包人直接进行交易,以确定征占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同时还可以采取其他办法进行妥善安置。如征占用土地办企业的,可以安置劳动力就业,也可以采取用土地价款入股等多种安置方式,对失地农民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置。但不管采取何种途径,都应当坚持“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的原则,使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还能保证其生存权和发展权。
(三)要推新弃陈,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目前,我县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注重规范管理,稳妥有序。在土地流转方式上,主要包括转包、互换、转让、租赁、入股等5种形式。截止2012年12月底止,全县流转耕地面积14.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5.8%,涉及农户4.28万户,占总农户的54.2%。其实,我们还可以继续探索,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创新。我们可以效仿邻县益阳县的土地信托流转方式,其流转程序是:先由政府全程介入,乡镇注资成立市场化的土地信托公司,再抓住三个环节,(一)土地流进。土地信托公司与农民签订信托流转合同,流转租金由县土地流转市场进行合理评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二)土地整理。土地信托公司将流转来的土地进行整理后,再把集中连片的土地进行“打包”招商。(三)土地流出。根据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要求,土地信托公司通过招标、竞拍等方式,引进工商企业、农业公司和流转大户进驻,承包土地,开发基地,建设产业链。重点发展粮食、蔬菜、水果、苗木等产业。土地信托公司每年年初向承租业主收取一年租金和等值的抵押金,同时可以收取每年每亩10元的服务费以维护公司正常运转。租金一年分两次支付给出租土地的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是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一种新模式,是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使现代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实现农业资源的集约利用。
(四)尽快出台土地流转配套政策。
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大规模集约化经营,就必须要在政策上予以突破,在资金上加以扶持。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一是设立土地流转奖励基金。对整村整组流转土地的,耕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流转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上,并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协议,登记备案齐全的,给予所在乡镇、村组集体工作经费0.5-1万元;农户全部流转土地的,给予每年每亩60元的养老保险补助;同时给予农户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现有规模经营面积500亩(含500亩)以上,流转程序规范、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经营符合农业产业化导向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给予2-3万元奖励,并按照农业产业化政策,给予优先立项、优先扶持。二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政府要积极加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力度,支持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农业生产技术,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布局和产品结构上,根据全县“十二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地方特色和地理优势。做到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蔬则蔬、宜牧则牧、宜渔则渔。鼓励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主导产业,通过土地集中连片,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社一品”。三是加大涉农项目扶持。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瓶颈”。要打破这一“瓶颈”,除了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更多地优先考虑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外,更多地还是放在注重操作上,要安排涉农项目和资金,重点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上,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整合农业、国土、财政、水利、农综等部门资源时,要尽可能与土地流转相结合,优先安排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通过农综和水利等项目建设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水利灌溉条件,强化基础设施改造,为规模经营主体开发现代农业提供优越的基础条件。
(五)探索建立离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土地流转的加快,必然导致极大多数农民洗脚上岸,或外出经商、或进城务工、或返聘雇佣等。因此,在离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一要加强对农户租金兑现的监管。确保土地租金保底分红,及时兑现,使出让土地农民有稳定的租金收入。二要积极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村村有组织、有协会,以组织兴产业,以产业带就业,加快将离地农民及农业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让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从而淡化对农村土地的依赖程度。为“农转非”提供更多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机会,让农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促进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三要加强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就业培训投入机制,将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纳入各级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发挥劳动、科技、农广校、农业、经管等涉农部门的服务职能,组织举办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技能、农作物种植技术和企业管理知识等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不断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四要建全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农业产业投入和公益性财政投入,改革农村社会事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民特点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民社会保障的城镇化。农民工进城务工与城镇工人要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待遇,逐步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支持农民工在务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确保离地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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