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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2016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政策

来源:砚山县农科局畜牧股2016-09-09 09:56:17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农牧〔2016〕1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砚山县2016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确保草原补奖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建设利用草原的积极性,我县于2016年6月向上级部门上报了项目实施方案,于2016年9月初上级下达了批复。

全县草地总面积143.73万亩,可利用草地121.46万亩,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84.5%,比“十二五”期间(第一轮)的120.75万亩增加0.71万亩,原因是:“十二五”期间我县八嘎乡的三个村民委(六主、蚌岔、保地)10个村小组135户农户的林权存在着争议,致使0.71万亩草地面积在实施第一轮草原补奖工作中未得到奖励补助资金,经有关部门调解后现存在的争议得到解决,林权问题已经确权,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

2016在全县11个乡(镇)、94个村民委(社区)、946个村小组、40299户农户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禁牧补助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7个村民委6364户农户;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民委(社区)33935户农户。

补助奖励标准:禁牧、草畜平衡补助奖励标准,统一执行国家制定补助标准。具体为:禁牧补贴为每亩7.5元,比第一轮每亩提高1.5元。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比第一轮每亩提高1.5元;

补助资金:按补助奖励标准进行测算,2016年我县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需资金381.9万元。其中:草原禁牧补助年需资金:15.65万亩×7.5元/亩=117.37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年需资金:105.81万亩×2.5元/亩=264.525万元,按相关程序在各村小组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在10月份将补奖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入农户卡上。

2016年我县农民草原政策性增收户均达到90元以上,目前县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办公室正在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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