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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

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09-06 16:47:20

“十三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切实做好我市政策落实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5号)和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甘农牧发[2016]123号)精神,结合白银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护草原生态、加强草原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强基本草原管理、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监测为支撑,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为加快我市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生态文明建设、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明晰职责。省政府将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和绩效考核作为考核评价市(州)领导班子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的重要内容,明确各级政府是落实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细化、动员部署、绩效评价等,相关部门负责完善机制、监督管理、政策实施等,推动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农牧民直接受益。

(二)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制度,规范完善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和草原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强草原监理监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四)明确责任,稳步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市州”,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任务落实到位。

三、目标任务

(一)政策目标。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草牧业发展步伐,改善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促进农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任务。1.实行禁牧补助。根据国家“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要求,利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5年为一个禁牧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省上核定我市禁牧草原面积440.37万亩,其中,会宁县320.37万亩,靖远县70万亩,景泰县50万亩。会宁县属于黄土高原区,禁牧年补助标准为4.62元/亩,靖远县、景泰县属于西部荒漠区,禁牧年补助标准为3.87元/亩。三县要以核定的禁牧面积为基础,以村为基本单元,在与第一轮政策禁牧面积和范围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新一轮政策禁牧区域和面积,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公示禁牧要求。禁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户,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完成禁牧任务。

 

2.实行草畜平衡奖励。根据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载畜能力,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省上核定我市实施草畜平衡奖励面积1206.82万亩,其中,靖远县551.763万亩,景泰县348.15万亩,白银区140.12万亩,平川区166.787万亩。我市草畜平衡区域全部是西部荒漠区,年奖励标准为2.17元/亩。有关县区要以新一轮核定的草畜平衡面积为基础,以村为基本单元,在与第一轮政策草畜平衡区域和面积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新一轮草畜平衡区域和面积,并将减畜任务和数量分解落实到乡、村、户,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明确减少放牧牲畜、牧草恢复生长和草畜平衡的要求,完成减畜任务,实现草畜平衡。

3.实行绩效考核评价。根据全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评、省级考评”的程序,市、县区补奖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逐级开展年度政策落实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依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和草牧业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县(区)要分别成立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和绩效考核结果,省政府作为考核评价市领导班子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评价指标的重要内容,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二)加强基础工作。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涉及的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要全部划定为基本草原。县(区)政府要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公告,明确面积和四至界限,设立保护标志,统一绘图建档;要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对基本草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严守草原生态红线;要继续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以全面承包到户、部分承包到户和联户承包等方式,明确草原权属及用途;要加强“两证一合同”(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签发管理,做到承包草原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要做好新旧两轮政策数据衔接,及时规范填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基础数据,实现草原信息电子化管理。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要认真编制补奖资金分配方案,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下设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要根据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核实造册、村级公示、兑现发放等程序,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形式,及时将年度补奖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确保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要科学测算落实政策的业务费用和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村级草管员工作报酬由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解决。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加强草原监理监测。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将禁牧与治理、放牧与舍饲、资金兑付与超载牲畜核减工作紧密结合,确保补奖资金发挥实际效益;要建立完善县有草原监理机构专职行使监管职责,乡镇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督促检查,村有干部负责、村级草管员日常管护草原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村级草管员的监督管理。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管理,对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严防乱征滥占草原,切实维护农牧民承包经营草原的合法权益和草原生态安全。草原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指标,改进监测手段,加强技术培训,认真开展监测工作;要研究分析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要将监理监测结果作为考核禁牧和草畜平衡、兑现补奖资金的主要依据,确保政策实施取得实效。

(五)加强绩效评价。要紧紧围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切实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要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从生态、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严格开展绩效评价,促进政策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六)加强宣传动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培训班、现场会、明白纸等宣传媒介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动员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特别要讲清楚新旧政策变化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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