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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09-06 16:55:23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精神,“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切实做好甘肃省政策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护草原生态、加强草原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强基本草原管理、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监测为支撑,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为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政府主导,明晰职责。各地政府是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细化、动员部署、绩效评价等,相关部门负责完善机制、监督管理、政策实施等,进一步明确农牧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直接受益。

(三)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制度,规范完善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和草原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强草原监理监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四)封顶保底,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引导作用,注重各区域间合理公平,确定符合实际的补奖标准。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每户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实行封顶保底,既要避免补贴过高“垒大户”,又要防止补贴太低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封顶保底政策不留资金缺口。

(五)明确责任,稳步实施。坚持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市州”,逐级建立政策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稳步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

三、目标和内容

(一)政策目标。

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草牧业发展步伐,改善牧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促进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内容。

1.实行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利用中央财政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5年为一个禁牧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全省三大区域禁牧年补助标准为:青藏高原区21.67元/亩,黄土高原区4.62元/亩,西部荒漠区3.87元/亩。

2.实行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根据载畜能力科学合理核定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利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完成年度减畜任务的农牧户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农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长效机制。全省三大区域草畜平衡年奖励标准为:青藏高原区3.35元/亩,黄土高原区2.67元/亩,西部荒漠区2.17元/亩。

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实行“上封顶、下保底”,具体标准由市州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报省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3.实行绩效考核奖励。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利用中央财政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和草牧业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工作规程和绩效考核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市、县政府要分别制定实施方案,经上级草原补奖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活动,特别要讲明新旧政策的变化内容和要求。要注重听取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全面落实。

(二)加强基础工作。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涉及的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要全部划定为基本草原。县市区政府要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公告,明确面积和四至界限,设立保护标志,统一绘图建档。要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对基本草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严守草原生态红线。要继续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以全面承包到户、部分承包到户和联户承包等方式,明确草原权属及用途。要加强“两证一合同”(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签发管理,做到承包草原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要加强技术培训,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新旧两轮政策数据衔接,及时规范填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基础数据,实现草原信息电子化管理。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要认真编制补奖资金分配方案,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下设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要根据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要严格执行核实造册、村级公示、检查验收、兑现发放等程序,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形式,及时将年度补奖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确保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科学测算落实政策的业务费用和工作经费,村级草管员工作报酬由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解决。

(四)加强绩效评价。要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切实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要从生态、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严格开展绩效评价,促进政策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五)加强草原监理监测。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将禁牧与治理、放牧与舍饲、资金兑付与超载牲畜核减工作紧密结合,确保补奖资金发挥实际效益;要建立完善县有草原监理机构专职行使监管职责,乡镇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督促检查,村有干部负责、村级草管员日常管护草原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村级草管员的监督管理。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管理,对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严防乱征滥占草原,切实维护农牧民承包经营草原的合法权益和草原生态安全。草原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指标,改进监测手段,加强技术培训,认真开展监测工作;要研究分析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要将监理监测结果作为考核禁牧和草畜平衡、兑现补奖资金的主要依据,确保政策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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