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慈溪市粮食局2016-09-02 11:05:33
慈粮〔201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宁波市粮食局、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甬粮[2016]45号)精神,为进一步进促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种粮农民收入,积极鼓励农民多种粮食,结合慈溪市粮食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价外补贴标准
2016年,我市订单收购粮食品种为小麦、早籼谷、晚粳谷。继续实行价外补贴政策,2016年价外补贴标准每50公斤早籼谷和小麦为23元、晚粳谷为15元。同时,继续实行宁波市定种粮大户(承包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下同)收购环节补贴政策,即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际订单收购量,在收购价(含价外补贴)外,再补贴每50公斤早籼谷和小麦7元、晚粳谷5元。两项补贴合计早籼谷和小麦种粮大户为30元,一般农户为23元;晚粳谷种粮大户为20元,一般农户为15元。补贴资金安排按甬农发[2016]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稳定订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发展,今年我市将继续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确定今年订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为:
(一)订单小麦每50公斤收购价格118元,价外补贴23元,宁波市定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7元,共148元,一般农户141元;
(二)订单早籼谷每50公斤收购价格135元,价外补贴23元,宁波市定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7元,共165元,一般农户158元;
(三)订单晚粳谷每50公斤收购价格155元,价外补贴15元,宁波市定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5元,共175元,一般农户170元。
上述价格为本市内种植符合国标中等质量的2016年种植的小麦和稻谷保底收购价格。在收购时,当市场价格高于已定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低于已定收购价的按上述价格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价格收购。同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积极开展大麦和油菜籽收购,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三、继续实行市政府特别补贴
特别补贴按种粮农民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签订1500公斤以上订单粮食(稻谷)合同,并按实际投售粮食数量给予每50公斤5元的补贴。
四、切实抓好粮食订单签订工作
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和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法律效力,避免盲目签订,维护订单合同的严肃性。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分季与农民签订好与其粮食生产量相适应的订单合同,确认种植面积、投售粮食品种、数量、质量标准、收购价格,保证农民放心种粮、明白售粮。农业部门要认真核实粮食播种面积,向粮食部门及时提供宁波市定种粮大户清册。小麦、早稻种植面积在5月20日前,晚稻种植面积在7月底前提供给粮食部门,保证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收购环节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共同把订单粮食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五、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
对种粮规模较大、订单履约较好、诚实守信,但资金确有困难的种粮大户,经本人申请并落实担保,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预购定金,并在售粮时收回。
六、努力做好粮食收购服务工作
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对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促进农民增收和政府掌握调控粮源具有重要作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大为农服务力度,继续开展粮食收购优质服务活动,落实为农服务举措,提高粮食收购“一站式”机械化服务,降低劳动强度,方便农民售粮;要坚持“四上墙、五公开”制度,遵循“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接受售粮农民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市粮食局电话:0574-63961126、63961125)。各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搞好协调和服务,切实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营造和谐粮食收购氛围。
慈溪市粮食局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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