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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34号)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2016-06-27 09:45:41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1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力争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13万亩、总产量86万吨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各地要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从当地粮食生产实际出发,结合粮食生产技术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等情况,科学确定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标准。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契机,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把土地流转给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构建融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合作于一体的农村合作体系,开展粮食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创办自产自销粮食加工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各级财政粮食生产补贴资金应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倾斜。继续开展温州市优秀种粮大户评选活动。

二、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

按照“建管并重、整体提升,吨粮标准、永久保护”的要求,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为粮食生产服务目的,对年内种植粮食作物不足一季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不予享受各种涉农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切实落实烘干中心和育秧中心等粮食生产设施用地。积极合理利用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和水稻生态补贴资金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承接项目。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深入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努力改善农田质量条件,提升地力。

三、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继续实施农业丰收计划,遴选一批粮食生产领域项目进行重点补助。深入融合推进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推广,加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继续组织开展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和水稻旱粮高产攻关行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对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方和经认定刷新全省水稻亩产纪录的农户进行表彰。依托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组织开展粮油生产高产高效技术攻关和技术集成及示范推广,加强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扩大良种良法良制覆盖面。深入推进农艺农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用于粮食生产的购机需求,加快驱动粮食生产“机器换人”。

四、努力挖掘粮食生产潜力

充分利用我市冬春季优越温光资源,大力发展马铃薯、蚕(豌)豆等鲜食旱粮作物。深入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促进旱粮生产特色化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营销。实施“百万亩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工程”,鼓励新垦造耕地种植旱粮和林下经济间作套种旱粮,拓展旱粮发展空间。稳定平原地区早稻生产,鼓励整村整组将土地季节性流转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早稻生产,减少抛荒,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粮食复种指数。坚持粮田应种尽种,引导农户种足、种好晚稻;立足稳粮增效,大力推广应用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合理搭配作物茬口,种植晚稻等粮食作物。各地应当全面落实省级旱粮生产补贴,因地制宜制定有利于早稻、“单改双”和旱粮生产发展的政策。

五、继续推进粮食补贴政策改革

市本级粮食生产资金要根据粮食生产任务、规模大户种植面积、社会化服务面积及粮食生产考核等因素分配到位。各地要因地制宜、综合测算,将上级规模种粮补贴资金连同当地补助资金,按照“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的要求,制定具体补贴政策,明确补贴种类、补贴标准及方式。进一步明确补贴发放的工作责任,落实机构、配套专员,优化“主体申报,村级公示,镇级核实,县级抽查”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农户得实惠。支持瑞安市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试点改革措施,推进改革扩面。

六、落实粮食生产风险保障支持政策

落实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制度,稳定早稻、小麦良种制种基地,按省有关规定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贴息扶持对象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各地可在省定3%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贴息;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全面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做好种规模大户参保引导工作,组织集中连片地区散户以村集体组织或专业合作社等为单位参保,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合计给予93%的保费补助;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确保承保理赔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努力开发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品种,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七、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和储备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按时足额落实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各级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根据我省2016 年产销政策精神,市财政对按订单交售市级储备早籼稻的农户按每50公斤奖励3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240元;按订单交售市级储备中晚籼稻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按每50公斤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80元。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财政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贴息,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继续组织开展“订单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收购站和守信农户等创先活动,促进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粮食订单政策,规范订单奖励流程。积极推进粮食产销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合作,市财政继续安排粮食安全市场调控专项资金支持粮食产销合作,各地根据当地粮食供需平衡状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

八、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粮食安全战略决策和粮食产销扶持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支持投入力度,全面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和措施,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等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粮食安责任制考核办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同时作为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早出台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2016年度温州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转自:http://www.wenzhou.gov.cn/art/2016/4/20/art_5575_1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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