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贺兰县人民政府2016-08-17 11:35:14
关于做好2016年全县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支持农业农村工作健康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完善粮食农资补贴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安全高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3〕3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政策的通知》(宁财(建)发〔2014〕190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2016年粮食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贴政策,据实核报数据
2016年,继续执行原有补贴政策,以2015年已发放的补贴面积为基础,认真做好补贴面积核实上报工作。经农户签字确认、村上公示、乡镇核实在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牧局和财政局审核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强化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
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分工职责。根据宁政发〔2013〕36号文件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农牧、监察、金融等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工作。其中: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落实等;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粮食生产种类、补贴面积的核实和汇总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农民群众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举报、投诉,查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银行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农业发展银行及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查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划转及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发展银行和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与工作对接。
三、做好信息公开,严明工作纪律
各乡镇场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各个环节工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切实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确保公示内容真实;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转自:http://www.nxhl.gov.cn/SiteAcl.srv?id=184853&aid=201010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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