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技术推广站2016-07-20 15:23:16
关于做好2016年萧山区粮食生产补贴调查工作的通知
萧农农〔2016〕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今年我区粮食生产补贴调查工作,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根据省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浙财农〔2015〕260号)、《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农机水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财农〔2016〕2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我区粮食生产补贴调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类型与对象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政策目标是要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补贴对象为当年度萧山区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萧山区各镇街围垦未流转给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的部分,下同),耕地面积以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当年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除有流转合同(协议)约定外,补贴资金应由耕地承包经营者享受。对已改变耕地用途(包括建设用地、以租代征等)、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耕作层破坏的闲置土地、苗木基地等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不予补贴(下同)。
补贴标准以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依据。
(二)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1、稻麦(油菜)规模种植补贴对象。为2016年在萧山区土地(含萧山区各镇街围垦未流转给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的部分,下同)上全年种植小麦(大麦)、水稻复种面积在50亩及以上或连片种植油菜50亩及以上的农户(包括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下同)。
2、旱粮规模种植补贴对象。为2016年在萧山区土地上全年种植旱粮作物(除小麦、大麦以外的其它旱粮作物,包括大豆、玉米、蚕豆、豌豆、番薯、马铃薯、高粱、粟、燕麦、杂豆等,下同)50亩及以上的农户。对采用间作套种的旱粮作物,其种植密度达到纯种密度50%及以上的,可按全面积计算种植面积,对种植密度未到50%的,可按旱粮作物“间作套种密度/纯种密度×间作套种面积”的双倍计算。
(三)社会化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为为全区粮油种植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区内各服务主体,补贴环节为农机作业服务(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和水稻病虫统一防治服务。区外服务主体在我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直接补贴到种粮农民。
二、调查流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村(社区)登记造册。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有关单位对辖区内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进行登记造册,对确权登记面积进行核查:对土地经营权已流转的农户按流转合同(协议)约定进行调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进行剔除,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经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有关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镇(街)及有关单位农业部门。
2、镇(街)及有关单位审查上报。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农业部门对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已改变耕地用途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所在镇(街)的国土部门要协助审查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经确认无误后,镇(街)农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对拥有国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植户,由所在单位进行面积登记造册,对承包面积进行核查:对土地经营权已流转的种植户按流转合同(协议)约定进行调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进行剔除。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由所在单位农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二)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1、大户自主申报。粮油规模种植大户自行向承包土地所在镇(街)及有关单位农业部门提供申报材料,同时向承包土地所在村留存申报材料一份。申报材料包括:大户直接补贴申报表(纸质稿);当年度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费缴费凭证;当年度粮油作物购种发票复印件或自留种证明和水稻机插协议、缴费凭证;当年度小麦、水稻订购合同和订单种植面积调查核实图表。
对已加入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粮油规模种植大户,自行向所属粮油专业合作社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大户直接补贴申报表(纸质稿);当年度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费缴费凭证;当年度粮油作物购种发票复印件或自留种证明和水稻机插协议、缴费凭证;当年度小麦、水稻订购合同和订单种植面积调查核实图表。粮油专业合作社统一提供服务的规模种植大户由合作社统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村、社区(合作社)核实。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有关单位对大户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调查核实,核对土地流转等情况,确保申报补贴面积与实种面积相符。确认无误后,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镇(街)及有关单位农业部门。
已加入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合作社对社员大户的面积进行调查核实,核对土地流转等情况,确保申报补贴面积与实种面积相符。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有关单位应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社长签字、合作社盖章,报送所属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3、镇、街(联合社)审核。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农业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土地承包合同、种子发票等进行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结合粮食订单、社会化服务补贴等组织农技、农机、粮食等分管人员运用面积测定仪等设备对申报面积进行联合踏勘审查。确认无误后,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农业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同时,各镇(街)农业部门要做好补贴申报材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建立专门的补贴材料档案,专人负责。
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合作社上报的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联合社组织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审查、实种面积审核。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农业部门应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联合社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一份至所在镇(街)农业部门。
具体按区农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萧山区粮油规模种植直接补贴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萧农农〔2016〕63号)执行。
(三)社会化服务补贴
1、病虫统一防治服务
(1)服务主体申报。开展服务前,各服务主体与防治作业服务队签订《萧山区水稻病虫统防统治规范操作协议书》;防治作业服务队再与参加统防统治的农户签订《萧山区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填写服务档案,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书格式由区农业部门提供。各服务主体应将服务协议向所在村(社区)、联合社、镇(街)农业部门备案,村(社区)、联合社、镇(街)农业部门对服务协议面积等进行审核。由各服务主体会同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联合社填写作业服务协议面积汇总表报区农业局。
作业服务过程中,各服务主体应运用面积测定仪等设备及电话抽查、入户田间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报的面积及参加统防统治的农户进行联合勘查,服务面积必须与服务作业人员相匹配(按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操作规范要求,防治服务面积根据所使用的施药器械作业效率为核算依据)。对发现面积重报、多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防治作业服务队和没有病虫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功能的作业队情况,及时向镇(街)及区级农业部门通报,并取消其水稻病虫统一防治服务补贴资格。
(2)村(社区)核实。作业服务完成后,各防治作业服务队应严格按照统防统治操作规范要求按实填写服务情况登记表,并由农户签字确认上报所在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各防治作业服务队在本组织或本人承包田内作业的须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证明)。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对所在村(社区)防治作业服务队的服务协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无误后将服务情况登记表签字、盖章后连同土地承包合同、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证明报送镇街农业主管部门或联合社。以上操作流程由各服务主体负责协同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实施完成。
(3)镇、街(联合社)审核。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对各村作业服务完成后上报的服务情况与服务主体进行对接,进一步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各服务主体编写萧山区水稻病虫统一防治服务农户面积及补贴清册发至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进行张榜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公示情况反馈表,经村(社区)经济联合社、镇(街)农业主管部门签字确认盖章后由各服务主体整理汇总上交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对加入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合作社,作业服务完成后,联合社对合作社上报的服务情况与服务主体进行对接,进一步核实,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农业部门应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各服务主体编写萧山区水稻病虫统一防治服务农户面积及补贴清册发至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进行张榜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公示情况反馈表,由各服务主体进行材料整理汇总经联合社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一份至所在镇(街)农业部门。
2、农机作业服务补贴
(1)服务主体申报。各服务主体应与农户或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签订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协议由区农机部门提供格式并列明补贴标准。与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签订协议的,必须附表填写农户的姓名、联系电话、服务面积等明细情况。各服务主体应将服务协议向所在镇(街)农机(农业)部门备案。
农机作业完成后,各服务主体应按实填写农机服务情况登记表并由农户签字确认;各服务主体在本组织或本人承包田内作业,须提供承包合同或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证明。各服务主体填报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按季向所在镇(街)农机(农业)提出申请。
区外服务主体在我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由区内种粮农民按季向所在镇(街)农机(农业)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同上。
(2)镇、街(联合社)审核。各镇(街)农机(农业)部门按照各服务主体的服务协议备案情况和农机服务情况登记表,与各服务主体进行对接,对实际作业面积进行全面核实,并填写全镇(街)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汇总表报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
对加入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单位,补贴申报材料交由联合社进行审核上报,由联合社组织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审查、实际作业面积核实工作,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农业部门应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联合社负责人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一份至每个所在镇(街)农业部门。
三、数据填报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文件要求,今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相关基础数据采集,继续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完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所辖地域范围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规模种粮补贴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包括农民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单机版软件将初审后信息数据报送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通过财政内网上传到省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四、上报时间
《2016年萧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册表》(电子稿),《萧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于10月15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萧山区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有关调查表按(萧农农〔2016〕63号)要求上报;农民补贴网络数据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社会化服务补贴有关调查材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局(区农机水利局)、区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粮油规模种植大户的主要责任:粮油规模种植大户作为补贴申报主体,要在补贴申报截止日之前上报补贴材料,对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抽查审核发现上报的补贴佐证材料虚假或补贴面积虚报的,将追回当年度补贴资金,并列入黑名单,取消今后二年规模种粮补贴资格。
镇(街)、村(社区)及联合社的主要责任:村(社区)、镇(街)及联合社要对补贴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对补贴面积进行实地踏勘,在确保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补贴面积与实种面积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材料汇总报至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对资料审查不严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合作社等故意虚报补贴面积的,取消该合作社当年补贴资格。
服务主体的主要责任:各服务主体对补贴申报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对补贴面积进行实地踏勘,确保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服务面积与实种面积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材料汇总上报各主管单位。对加入联合社的各服务主体,由联合社负责审查。对各服务主体申报面积误差大于正常测量误差10%以上的,实行同比例扣除;对故意虚报作业面积的,取消该服务主体当年补贴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取消今后二年补贴资格。
(二)实行公示制。各镇(街)、联合社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做好村(社区)级及有关单位公示工作,公示内容应包含农户姓名、土地坐落、补贴面积、补贴数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单上应附有举报电话,接收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实修改。公示单应拍照留档,由镇(街)、联合社统一保管。公示结束后,以镇(街)或联合社为单位向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报告公示结果。
(三)档案留存。各镇(街)农业部门要做好补贴申报材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建立专门的补贴材料档案,由专人负责。各镇(街)财政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并以多种方式告知补贴对象。
(四)宣传发动。各镇(街)、联合社、村(社区)要通过发放政策明白卡、广播、农民信箱、村级告示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种粮农户及社会公布、宣传粮油生产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粮油生产有序稳健发展。
附件:
1、2016年萧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册表
2、2016年萧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16年7月20日
转自:http://www.goldagri.com/html/main/wjkView/352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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