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农业局2016-08-18 13:52:05
皖农财〔2016〕109号
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6〕40号)精神及农业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统一部署,为扎实有效开展安徽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通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全省农业系统规范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整治和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问题,推进农业系统反腐倡廉向基层延伸,形成风清气正的农村政策环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研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监督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的强农惠农资金包括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两部分。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包括: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下达的用于农机购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检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推进情况。基本建设资金包括:2013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的用于种养业良种工程、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农垦天然橡胶基地、渔政建设等专项资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资金。
(二)整治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二是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特别是县乡村三级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三是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重点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制定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省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农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联系驻委纪检组和分管财务处的委领导任副组长,财务处、发展计划处、纪检组、办公室及相关委属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督导和日常工作。
(二)自查自纠(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围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整治三个突出重点问题,对照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的补贴补助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下达市县资金情况另行发送各市领导小组电子邮箱),市、县农委全面进行自查。要以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进一步排查梳理,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彻底找出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认真对自查自纠阶段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工作报告,由市汇总,于9月30日前报省农委。
(三)督导检查(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省农委适时派出若干督导小组,赴市、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各地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对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按照分级受理查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2月31日前,省农委形成全省自查情况报告报送农业部。
(四)整改落实(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农委将下发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对重大问题,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抄送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纪检部门。各地要在省农委下发整改意见20日内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情况报送省农委。省农委将在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核查整改结果,并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进一步措施。
各地在整改落实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农业部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五)总结完善(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对发现的簿弱环节和风险点,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监管中的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执纪问责不到位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7月31日前,将市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报送省农委备案。各市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每月底须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农委报送工作信息;省农委将对不及时、不认真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二)严肃执纪问责。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落实政策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绝不姑息。
(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在门户网站、报刊、办公场所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箱,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做到有举报必查处,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涉及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问题的,由计划财务部门集中受理;涉及个人或集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存在各种利益输送问题的,由各级纪委派驻农业部门纪检组分级受理查处。对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在查处后要予以公开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形成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通报曝光违纪违法、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省农委联系电话:0551-62656174,邮箱:ahnwcwc@163.com。
省农委举报电话:0551-62666827,邮箱:ahsnw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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