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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完成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工作

来源:农业部2016-11-09 17:36:34

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6〕40号)要求,辽宁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截至10月21日,全面完成了自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辽宁省渔业强农惠农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介绍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自今年7月以来,全省各级渔业部门主要组织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及市县渔业部门都成立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计财及涉渔相关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强化责任分工,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制定方案,全面部署。省市渔业部门都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涉渔整治工作的范围、检查重点、方法步骤、相关要求都进行了安排部署,使各地在整治工作中有所遵循。

三是学习领会,明确要求。通过会议,工作调研等方式,进一步领会整治要求,把握政策界线。特别是对我厅新制定的《辽宁省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会同财政厅制定的《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学习研讨,深刻领会。

四是突出重点,开展自查。针对渔业油价补贴,渔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重点检查2013年以来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资金使用中各类违法违纪问题。

五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在渔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中,省级渔业部门对各市县自查出的问题和省级渔业部门抽查出的问题,专门发了通报文件,指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基层重视起来,认真抓好整改。

六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有关会议、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以及深入一线渔港渔船渔民、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现场不断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油补政策改革,讲解项目资金政策,增强各级渔业部门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广大渔民、企业和合作社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情况

对2013年以来油补资金、渔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自查情况如下:

(一)油补资金自查情况

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油补资金计发的政策规定,按照原则、范围、标准、程序等要求严格做好油补资金计发工作。2013年度下拨油补资金53551万元,2014年下拨油补资金79708万元,除极少数渔船因违规被扣款和相关手续不齐全暂未发放外,其余都已发放到广大渔民手中。2015年下拨油补资金42957万元,用于渔民油价补贴,内陆8市中有7市享受油价补贴政策,有6市按新的标准要求发放已完毕,沿海5市1县正在进行测算,将尽快发放。2015年油补资金中除用于渔民油价补贴外,按2015年新的油补政策调整改革规定,对油补资金还进行了结构优化,即从总量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发展现代渔业,包括省本级主导项目和市县统筹安排的项目,其中市县统筹项目资金采取因素法,已经切块下拨给市县财政,共1113万元;省本级主导8个项目资金9477万元,待各项目实施方案经省财政预算审核中心提出审核意见后拨付。

通过自查,辽宁省在渔业油补工作中未发现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没有截留、挪用、挤占转移支付资金问题;没有发现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冒领、私分强农惠农资金;也没有发现在减船转产、更新改造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

(二)渔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

2013年以来,农业部共支持辽宁省建设渔业基本建设项目14个,其中渔政船艇类项目11个,水产良种类项目2个,渔港类项目1个。项目总资金1241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520万元,项目整体进展平稳、顺利。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规现象明显减少;项目管理“四制”执行较好,项目功能基本能够实现;大多数项目能够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建设;资金使用比较规范;民营企业为建设单位的项目问题较多,进度缓慢,且难以控制。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

2013年以来,农业部共支持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5个,项目总资金3441.8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45万元,项目整体进展平稳、顺利。

从自查情况看,市县级渔业、财政等主管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未发现个人或集体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项目实施单位能够严格按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未发现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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