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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区2015年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来源:四川省国土局2016-08-12 10:20:44

广元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1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的要求,结合市城区地价动态监测情况,现将调整后的2015年市城区基准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见附件1)估价基准日为2015年1月1日,内涵是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宗地外六通或三通,宗地内场平或生地,规定容积率下各级别各用途的平均地价。

二、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价格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宗地的区位、开发程度及评估基准日、市场地价水平等因素修正评估,与基准地价内涵一致的宗地价格只能在同级别、同用途基准地价的30%内上下浮动。

三、宗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该地块同级别、同用途、同地价内涵基准地价的70%。

四、已供土地改变用地条件(包括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续期、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等)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国土资源部2006年颁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办理。

五、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最高年限的,按实际出让年限计算出让金,土地还原率为商服8%、住宅7%、工业6.5%。

六、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容积率与规定容积率标准不一致的,按附件2中容积率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后确定价格。

七、市城区各类用地级别图及文字说明见附件3和附件4。

对于土地级别覆盖区域,文字难以描述准确的,以所附图件标示为准。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广府函〔2014〕1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广元市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2.广元市城区商服和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3.广元市城区住宅、商服、工业用地级别图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广元市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价格

用途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商服

5252

350.13

3738

249.20

2433

162.20

1427

95.13

1006

67.07

住宅

2475

165.00

2111

140.73

1653

110.20

1182

78.80

895

59.67

工业

1050

70.00

730

48.67

420

28.00

255

17.00

/

/

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基准日:2015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

商服、住宅用地宗地外:Ⅰ到Ⅳ级“六通”, Ⅴ级“三通”,宗地内:Ⅰ到Ⅳ级“场平”, Ⅴ级“生地”。

工业用地宗地外:Ⅰ到Ⅱ级“六通”, Ⅲ到Ⅳ级 “三通”; 宗地内:Ⅰ到Ⅱ级“场平”, Ⅲ到Ⅳ级“生地”。

(3)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容积率: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2.5;工业用地不作容积率限制。

(5)权利状况: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附件2

广元市城区商服和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一)市城区商服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容积率

<1.0

[1.0,1.5)

1.5

(1.5,2.0]

(2.0,2.5]

(2.5,3.0]

(3.0,3.5]

>3.5

修正指数(%)

87

95

100

125

145

163

172

181

 

(二)市城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容积率

<1.0

[1.0,1.5)

(1.5,2.0]

(2.0,2.5]

2.5

(2.5,3.0]

(3.0,3.5]

3.5-4

>4.0

修正指数(%)

84

88

93

95

100

117

129

137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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