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家庭农场有哪些扶持政策(天津版)

家庭农场有哪些扶持政策(天津版)

来源:互联网2016-08-10 11:05:07

天津市农委 发展改革委 金融办 财政局 工商局 国税局 国土房管局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津农委〔2013〕43号

有农业区县的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要求,根据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现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

家庭农场是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家庭农场是对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深化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农业过度分散化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自然人经营向法人经营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盈利能力、市场博弈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是解决当前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农业现代化面临的“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对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要求,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以解决农村土地过度分散经营,推动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为前提,以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目的,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支持政策,强化指导和服务,积极引导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村人才,通过转包、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创办家庭农场,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将家庭农场建设成为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基本经营单位之一。

发展家庭农场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农民为主体。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为本市农民,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二是以种植业为主,兼顾综合经营。重点发展粮食、蔬菜、果品等保障城市生活供应的家庭农场,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可以兼顾休闲观光、养殖等。三是坚持规模适度。家庭农场的规模应与经营者的生产能力和承受自然、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匹配。四是坚持农地农用。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从严保护耕地。

三、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天津市范围内的家庭农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包括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非农业户籍居民),经营者家庭中在农场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员不少于2人,且男性在18-60岁之间、女性在18-55岁之间。

二是家庭农场的生产以经营者家庭劳动力为主。有常年雇工的,其数量不超过农场经营者家庭在农场中务农的人员数量(临时性雇工不计)。

三是家庭农场自产农产品销售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

四是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并达到一定规模。土地的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且与土地转出方或发包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土地面积应达到以下面积要求: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应在100亩以上;以蔬菜生产为主的应在10亩以上;以果品生产为主的应在20亩以上。种养结合或综合经营类家庭农场的种植规模应不低于上述标准。

五是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过相关的农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六是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凡达到上述第1、2、3、5、6条标准,土地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面积为上述第4条规定面积的两倍以上,对外销售的产品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有注册商标和“三品一标”认证(适宜的农产品),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农机设备、库房和管理用房的家庭农场,可认定为示范性家庭农场。市农委负责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

四、支持政策

(一)工商登记政策。本市家庭农场实行自愿登记政策。家庭农场经营者自愿进行工商登记的,可以自主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登记。

(二)资金扶持政策。对通过规定流转程序转入土地达到规定标准的家庭农场给予资金补助,用于资助家庭农场购置农业生产资料、改造提升农场设施等。

(三)农业补贴政策。家庭农场种植粮食作物、购买良种、购置农机具等业务活动,享受国家和本市有关补贴政策,具体补贴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税收优惠政策。家庭农场对外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要按规定为家庭农场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增值税减免税审批手续,并提供纳税申报咨询服务。

(五)项目扶持政策。各区县有关部门应将家庭农场作为项目承担主体之一,凡是适合家庭农场承担的各类农业开发项目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应向家庭农场倾斜。

(六)金融支持政策。区县政府背景融资担保机构要将家庭农场纳入担保服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支持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七)培训支持政策。优先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开展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培训,经考核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逐步推行家庭农场经营者持证上岗制度。

五、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

(一)加强调研。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深入开展调研,掌握家庭农场发展动态,研究制定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配套措施,及时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二)指导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项目库,对列入项目库的家庭农场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其提升装备和信息化水平,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追溯机制,使其尽快达到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

(三)加强典型引导。各区县每年要总结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典型,通过各种形式大力推广典型经验,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示范指引。

(四)引导家庭农场联合发展。各区县要积极引导家庭农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联合创办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开展自我服务,提高家庭农场的组织化水平;支持家庭农场以产权为纽带组建联合农场,开展联合经营,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五)为家庭农场做好生产经营服务。区县农技推广机构、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技术和植保、质检、投入品购买、产品销售、机械化耕作等服务。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家庭农场做好制度建设、会计核算、产品营销等经营管理工作。

2013年9月23日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