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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上海市关于建立防止农村承包地流转“非农化”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建立防止农村承包地流转“非农化”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2016-08-08 11:25:27

近年来,随着土地改革的升温,农民承包地的流转已成热门话题。上海市为切实宝华农民利益,防治“非农化”现象发生,出台了《关于建立防止农村承包地流转“非农化”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建立防止农村承包地流转“非农化”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规划土地局:

为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防止承包地“非农化”现象发生,有效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现就建立防止农村承包地流转“非农化”长效监管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制定实施意见。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上海市贯彻<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2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区县实施意见,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出现农村承包地流转“非农化”的倾向。

二、抓紧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各区县农委、规划土地局要认真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出现“非农化”的承包流转地块,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不同类型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向区县政府汇报。各区县要开展整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并将整改和监管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目标。要根据“非农化”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列出详细的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并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整改措施,逐一解决问题。

三、建立长效督查联动机制。各区县农委、规划土地局要加强合作,防范新出现承包地流转“非农化”的情况。区县农委、农经站要依托土地承包流转平台,全面梳理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重点针对土地流转用途、面积、单价、起止期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出现“非农化”问题的地块进行重点排摸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监督,及时告知当事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乡镇政府督促改正,并形成问题清单,及时通报规土部门。区县规土部门要结合日常巡查工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委提供的清单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整改,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加强农地租赁使用监管。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要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资质准入制度,对企业从事农业生产具有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核,实行区县、镇两级备案。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提出明确的上限控制,制定相应控制标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必须坚持先付租金、后用地的原则,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租地企业要按一定时限或按一定比例缴纳风险保障金。加强对工商资本在合同履行期间的监督,防止经营期间改变土地用途。

五、建立流转管理长效机制。各区县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长效机制。重点要加强对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的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合同。要引导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探索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强化其管理责任。要制约和监督土地流入方严格按照土地流转用途进行农业生产,探索要求流入方在流转土地时就通过签订违约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保证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各区县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动机制、不定期检查机制和问题通报制度,通过制度防止承包地流转“非农化”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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