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元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01-11 09:02:09
近日,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和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全 主要帮扶对象是农村低保对象(含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孤儿)、农村低保边缘对象和“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含农村支出型贫困家庭)三类农村家庭及人员。
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和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
庆委办发〔2017〕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巩固消除“4600”工作成果,切实做好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工作,实现农村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庆元实际,现就我县建立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和帮扶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和帮扶长效机制,是巩固消除“4600 元以下”贫困现象工作成果的迫切需要,是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持续改善“底线民生、基础民生”的主要工作载体,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切实体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落一户、不掉一人”。
二、帮扶对象
全面消除“4600 元以下”贫困现象后,我县将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之内(含1.5倍)的家庭作为低收入农户帮扶对象,统一由民政部门组织认定,实行动态管理。低收入农户是指农村低保对象(含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孤儿)、农村低保边缘对象和“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含农村支出型贫困家庭)三类农村家庭及人员。
(一)认定条件。加强社会救助和农村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建立低收入农户统一的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统一核算范围和计算办法。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具有庆元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 1.5 倍之内(含 1.5 倍),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3.“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认定条件:
因病、因灾、因突发性重大变故或因学等造成生活、生产严重困难,实际生活水平已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收入认定标准的,当年度应予以列入“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
(二)认定程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4600”巩固扶持对象的认定程序相同。
1.申请:凡认为符合低保条件或低保边缘对象条件或“4600”巩固扶持对象条件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建立贫困家庭主动发现机制,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残疾证、工资单、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签署委托、授权书。
2.受理: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接受申请人或村委会代为提出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委托书、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3.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在村委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逐一详细调查核实申请材料、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逐项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驻村干部和村委主任、村书记共同签字确认。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上报“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信息比对。
4.民主评议: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干部在村委会协助下召开村民主评议会,通报调查情况,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表,报乡(镇)、街道审核。
5.审核:乡(镇)、街道根据经济状况比对结果、驻村干部调查核实情况、村评议情况、初审意见,集体研究确定通过审核名单,委托村委会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后,将申请信息录入社会救助平台,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6.审查批准:县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社会救助平台和文件两种方式予以批准,并委托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对材料不齐、各种表格填写不全不规范的退回乡(镇)、街道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委托乡(镇)、街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动态管理。每年由民政部门组织对低收入农户家庭经济状况至少进行一次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低收入农户具有稳定的收入,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的,经核查后退出低收入农户名单。各乡镇党委、政府应积极主动作为,对年人均收入极易滑入 4600 元以下对象,即“4600”巩固扶持对象,进行上门走访,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确保发现一户,建档一户,脱贫一户,销号一户。
三、工作目标
在确保贫困现象不出现反复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扶贫开发带动作用、社会扶贫帮扶作用,切实保障低收入农户基本生活、住房安全、基本医疗和子女教育,推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四、主要帮扶措施
(一)强化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
1.充分发挥低保的政策兜底保障作用。按照全县统一的低保“六制度、一流程、一办法”规范操作流程,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2.有效解决因病返贫问题。对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助;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等措施,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最大限度遏制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3.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制度。将因病、因学等造成长期非日常生活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制度。
4.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对农村家庭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简化办理流程等措施,切实提高救助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5.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建立主动发现、定时跟踪和动态管理机制,为精准识别低收入农户家庭提供技术支持。结合“互联网+主动”微信平台,拓宽主动发现服务渠道。对已消除贫困的对象实行定时跟踪,动态掌握生活状况;对返贫对象进行及时救助;对已脱贫脱困对象及时予以退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等)
(二)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
全面排摸低收入农户住房情况,对影响低收入农户正常居住的危房,加强安全巡查,建立“一户一档”的危房档案。制定农村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给予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
(三)保障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政、扶贫部门的工作对接,动态掌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的就学情况,对不同教育阶段入学和就学期间无基本生活资金来源的,实行“一人一档”信息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关心关爱机制,保障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费用。在现有助学政策体系基础上,探索通过设立专项教育扶贫基金、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社会助学力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参与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县慈善总会、县关工委等)
(四)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1.加强产业帮扶。巩固提升种植业、养殖业、外出务工“老三宝”,大力推进农家乐民宿、农村电子商务、来料加工“新三宝”,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
2.探索帮扶新模式。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低收入农户参与产业发展的方式,强化产业主体与低收入农户的利益联结,逐步建立产业扶持政策享受、财政资金补助与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效益相挂钩的机制。要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小康、合作帮扶、旅游帮扶等,拓宽低收入农户的增收渠道。
3.强化就业帮扶。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成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确保至少有一人就业。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按有关规定,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臵、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办法给予帮扶。
4.完善金融帮扶。完善政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扶贫再贷款等定向扶持政策以及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民族地区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等管理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服务优势,支持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子女教育等信贷需求。探索建立运用商业保险助推扶贫工作机制,提升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抗风险能力。
5.深化“一户一策一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联系帮扶农村特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低保线 150%以下)制度;深入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结对帮扶农村支出型贫困家庭、“4600”巩固扶持对象。
6.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以县慈善总会为主体,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等机构,建档制卡,统一管理,为农村困难家庭提供救助帮扶。针对部分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较多的现象,鼓励发展不同类型的农村互助组织,进一步发扬邻里互助美德。
[责任单位:县农办(扶贫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旅委、发改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慈善总会、县人行、县供电局以及各有关结对帮扶单位]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2017 年 3 月底前,县民政局、扶贫办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原“4600”动态管理对象台账比对,完善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建立低收入农户帮扶长效制度奠定基础。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低收入农户认定和帮扶的问责制度。要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为低收入农户及家庭人员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县有关单位在落实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时要以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农户作为主要工作对象。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扶贫工作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不断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财政扶持力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和帮扶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严重落后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问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村(社区)公示栏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低收入农户发展信心,鼓励低收入农户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增收致富。
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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