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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衡水市冀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衡水市政府信息公开2016-08-08 10:04:58

衡水市冀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则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以上权利的法律凭证。去年年底,农业部正式发布了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截至到2015年底我区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承包权属调查、外业测绘和调查信息公示确认工作,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工作,让广大农民吃上定心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冀州市委办公室、冀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州办字[2014]48号)要求,以形成的调查成果为依据,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为单位,坚持确实权、颁铁证、重实效、保稳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尽快发放到位,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奠定基础。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颁证前期工作(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1、整理调查成果。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测绘单位整理调查成果,按一户一档组卷,递交自检报告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验收申请书。

2、组织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区确权办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通过外业抽样对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报告;同时区确权办组织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检查小组,对每个村的内业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形成检查结论。

3、确定数据库建设等合作单位。区确权办通过购买服务或者采购设备等方式,确定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合作单位,建设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选购计算机、数据输入输出设备、数据存储设备;依法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档案装具印制单位。

4、数据汇总与拼接。区确权办会同数据库建设单位组织对各测绘单位提交的不同作业区的数据,特别是矢量数据,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进行汇总与拼接。

5、数据入库前质量检查。数据库建设单位组织各测绘单位对所有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真实性检查和格式内容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检查报告,区确权办签署“同意入库”。

6、数据库入库。数据库建设单位将质量检查合格的矢量数据、权属数据、元数据等数据入库,也可将栅格数据、电子档案、多媒体数据入库。

7、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区确权办组织各测绘单位,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打印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农业部统一制式的合同,分发到各乡(镇)。乡(镇)农经机构会同村委、测绘单位,做好发包方、承包方签章确认工作。同时,打印土地承包新台账和界址点成果表。

8、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9、建立档案。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导下,区确权办组织各测绘单位、乡(镇)、村完善档案资料和农户一户一档资料,建档归档。

10、自检,市级核查,省级验收。区确权办按照要求组织自检,编制完成自检报告,并向衡水市提出核查申请书。核查合格后,由省农业厅组织开展验收。

(二)第二阶段:颁证工作(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村委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政府向区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区农牧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报区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补正。

4、各乡(镇)农经机构负责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证书由承包方代表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乡镇农经机构在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同时,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情况登记表。

(三)第三阶段:颁证后续工作(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5日)

1、成果汇交。检查验收合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向省级汇交。

2、移交档案。区确权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承包土地确权档案,连同电子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区档案局。

三、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工作量大,广大农民高度关注,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农工委、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区档案局、区信访局、区农牧局主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试点工作推进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承担日常工作,提供政策法规问答,组织情况调度和督导检查。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把这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真正达到确实权、颁铁证的目的,让各级党委、政府放心,让广大农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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