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国土资源厅2016-08-08 09:30:14
7月25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完善规划体系,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强化规划监督。
《意见》指出,完善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城市规划体系。加强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城市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探索城市空间“规模刚性、布局弹性”的模式,提高对城市发展不确定性的应对能力。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实施“多规合一”。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类空间,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等红线,形成“一个市县一张蓝图”。
《意见》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严禁违反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来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土地和开发建设。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近期建设规划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先依法修改总体规划,不得通过修改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变相修改总体规划。
《意见》要求,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规划管理和综合整治,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的违法建设查处联动机制和快速查处机制,制定违法建设查处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整治既有违法建筑,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各设区市2017年要启动违法建设查处立法工作,到2020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建立违反城市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干预规划等行为,约谈问责规划实施中问题突出的主要责任人。
《意见》强调,完善棚户区改造土地、财政和金融政策,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推动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改造建设。稳步实施老城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消防设施,推进城中村物业服务,加强治安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土地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对采用装配式建造和实施住宅全装修的项目,在容积率、土地规划条件、专项贷款、奖项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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