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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常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打造“双百城市”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常德2016-08-05 09:41:36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打造“双百城市”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加快打造 “双百城市”(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人口超过100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立足把常德建设成为泛湘西北现代化的区域中心城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破解城市发展难题,补齐城市发展短板,不断提高城市发展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推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城市布局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推动城市空间拓展与人口规模、城市功能相匹配,推动城市规划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泛湘西北现代化的区域中心城市的总体定位,努力建设“真善美”的城市,让城市建设更具特色,城市发展更具后劲,城市治理更为科学,城镇体系更趋优化,城市生活更加美好。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人口超过100万,迈进“大城市时代”; 加快津澧融城步伐,基本建成面积超过60平方公里、人口超过60万的市域副中心城市、澧水流域首个中等城市、洞庭湖区新的增长极。以“双百城市”建设带动和促进县城以及卫星城(镇)、重点镇建设。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

(四)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推进“多规合一”,依据总体城市设计,综合统筹产业发展规划、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等各类规划。依法加强规划编制,重点强化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优先制定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公共安全、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等专项规划,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五)加强规划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确定的审批原则和程序。深入推进“阳光规划”,建立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市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相关规划,应当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批。建立全市规划“一张图”信息平台,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六)严格规划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规干预或擅自修改变更城乡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置力度,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要全面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清理工作,严格控违拆违工作考核,建立重点案件督办和考核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清查、处理工作,并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三、完善城市功能

(七)优化城市发展布局。以“四纵三横”沅澧快速干线和规划的沅澧轻轨为主纽带,统筹谋划津澧合并设市和市中心城区区划调整,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特色镇、口子镇)——一般镇的城镇体系。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按照“一江两岸、一体三极”的发展格局,合理确定城市人口边际规模和城市边界,以江北中心城区为主体,向南跨江发展,建设阳明湖——德山新城;向北滨湖发展,建设柳叶湖——北部新城;向西建设西部新区,带动桃源县城。大力建设津澧新城,加快津澧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八)大力促进产城融合。统筹产业园区与城市功能布局,逐步解决产城脱节、职住分离等问题。依据产业发展与城镇化水平,合理确定产业用地与城市其他建设用地比例,科学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完善产业园区基础配套,增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生活居住、交通出行等城市功能,打造“生产高效、生活优越、生态良好”的城市新区。深化产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巩固“一权两制一司”改革成果,增强产业园区发展活力。

(九)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和改善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优化主次干路和支路比例,制定路网加密改造规划,对建成区“断头路、瓶颈路”要逐年铺排改造建设行动,逐步打通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水平;对严重影响路网密度、造成路网梗阻的小区、大院,要逐步从中开设公共道路,提高城市通透性;推动党政机关大院率先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城市新区规划建设要严格执行路网密度规定。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含主次干路、支路在内的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推进步行和自行车林荫道慢行系统建设,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微循环系统。

(十)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创建全国“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深入实施城市公交优先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公交车万人拥有量达到15标准台,建成区内公共交通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1%以上。推进公交首末站、公交停车场、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普通公交站台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综合用地达到200平方米/标准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达到65%以上。以“一环、三圈、五支角”公交线网优化为重点,填补公交盲区,实现城市交通节点公交无缝对接。建立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编制完成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城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整合利用停车资源。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要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采取授予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及城市零散用地科学合理建设地下、地面和立体停车设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以地下停车场为主体的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改进和规范交通组织、交通渠化、交通信号设置和静态交通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通过公租房配租和发放租金补贴,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推进“公租房自选超市”建设,探索保障房源、对象自由选择模式。加快推进成片连线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实施城市道路和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步建设,提升改造效果。积极争取上级棚改专项补助资金、棚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棚改专项建设资金等财政性资金。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争取政策性融资贷款。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制度,提升保障性住房后期营运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十二)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编制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专项规划,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专项规划和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加快老城区既有地面架空线入地工程,并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

(十三)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市政公用行业应急能力,加强防冰、防涝、防渍工作,完善城建110服务热线网上平台系统,加强城市疏散避难场所建设,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供水企业规范化运行管理和供水水质监管,完善城市内涝应急体系、内涝预警报告体系。落实“互联网+”战略,全面推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到2017年,实现污水处理管控调度系统城区全覆盖;到2018年,整合形成供水、污水、排水、城市水体、城市海绵一体化的城市水务智慧管控调度系统;到2020年,初步建成城市水务、燃气、桥梁、隧道、边坡、老旧建筑等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十四)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制定并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及园林绿化工作方案,力争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湖、湿地、植被,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重点加强“三山、三水”生态修复,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全面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明确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及绿化建设标准,加强城市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及零星地块(5000平方米以下)绿化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市县互通的市域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保护古树名木资源,深入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广植乡土树种,合理配置乔灌花草。大力推进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生态停车、林荫道路和水系、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走廊等防护绿地建设。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9.5%、44%、14.5平方米/人。

(十五)强化污水大气治理。全面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规范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新城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实行整体截污并逐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到2017年,正在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污水处理项目执行一级A建设标准,鼓励达到再生水利用标准,用于园林绿化、道路冲洗等;到2020年,全市实现污水全截入、全收集、全处理,力争实现雨污分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其中市本级于2017年完成),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全市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优化城市产业布局,逐步外迁城市建成区内的重污染企业,城市上风向不再新建气型污染企业。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到2017年底前,依法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控制餐饮油烟,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营业性露天烧烤。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绿色文明施工,规范渣土运输管理;依法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十六)加强垃圾综合治理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垃圾分类和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力争到2018年,全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和综合治理经验。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80%。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对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进行改造,逐步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

(十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地制宜建设雨水花园、雨水湿地、雨水塘、绿色屋顶、植草沟、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大力推进海绵型建筑(院落、道路、广场等)和公园绿地海绵体建设。到2017年,市中心城区36.1平方公里试点区域全面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总体目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8%,基本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工程。到2020年,市城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要求。

(十八)提高建筑绿色化水平。促进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转型升级,实施居住建筑、公共建筑65%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40%的新建建筑达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各区县(市)和建制镇30%的新建建筑达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市中心城区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市)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任务目标。

五、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十九)改进建筑设计管理。强化“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设计理念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推动建筑设计管理改革,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设计图集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建筑设计的技术指导。定期开展优秀建筑设计评选活动,加大对优秀设计作品和主创人员的推介力度,鼓励建筑设计企业引进高端设计人才,提高全市建筑设计整体水平。

(二十)推动建筑方式转型。制定和完善住宅产业化政策,健全住宅产业化项目报建、招投标、质量安全等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区域性综合生产基地建设,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融资项目为切入点,打造住宅产业化示范工程,有序推进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住宅产业化,稳步提高住宅单体建筑的预制装配率。到2018年,全市产业化住房占新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不低于50%,占新建商品房的比例不低于25%。到2020年,全市产业化住房占新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不低于80%,占新建商品房的比例不低于30%,争创2个以上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建成年产能180万平方米的区域性综合生产基地。

(二十一)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推广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到2020年,实现监管信息平台与信用评价平台、资质资格管理平台、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平台联动功能,实时归集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全面推进计划执法与“双随机”监管执法的有机结合。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建筑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

(二十二)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重点保护好古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古街巷和近现代历史建筑,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重现城市历史风貌。充分发掘常德特色的建筑特质,加强对现存古建筑及抗战纪念建筑的研究,提炼文化元素,融入新城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突出历史建筑的保护,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环境协调区,禁止擅自拆除和异地迁建。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的认定、挂牌和建档保护。继续推进城市美化亮化工作,提升城市空间景观和夜间亮化景观。

 

六、加快城市管理转型升级

(二十三)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完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实现“小城管”向“大城管”转变。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积极构建社区“大党建”格局,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组织体系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扩展,在居民区建立从社区到楼栋的纵向组织体系。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落实社区服务活动中心设施的规划建设,增强社区的综合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十四)抓好城市人口管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打通市城区入户通道,放宽落户限制,推行居住证制度。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助推农民进城。利用智慧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同机制,实现数据共用、人口共管、信息共享。

(二十五)推动物业管理转型升级。推行“互联网+现代物业”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整合、兼并重组,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将物业管理纳入完美社区建设内容。普及物业管理,到2020年,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十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优化志愿服务平台,培养志愿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规范市民行为,建立和完善市民公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公约守则和行为准则,针对不文明行为建立系统完备的管理机制,明确惩治措施。

七、强化城市发展保障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打造“双百城市”工作的领导,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经费。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十八)加强城市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采取上下交流、横向交流等形式,注重选拔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专业型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强化城市工作领导力量。广泛开展岗位培训,将城市工作列为党校和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培训课程。

(二十九)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技术研究推广。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研究智库建设,推动前瞻性的技术导向研究,为政府决策和购买服务提供技术支撑,为相关适用新型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技术咨询,减少重复投资和低效建设。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编制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制定BIM技术应用政策和标准,建立基础数据库,改革建设项目监管方式,形成较为成熟的BIM技术应用市场。到2018年,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

(三十)创新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模式。以特许经营权为核心,全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城市建设领域的应用,通过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方式,提升项目规模效应。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全面规范市场准入,健全完善中期评估、成本监审、价格调整和市场退出机制。

(此件发至副县处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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