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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改革的意见》冀建规〔2016〕22号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12-14 09:21:09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冀建规〔2016〕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2月1日

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改革的意见

为加强城市规划空间管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用地行为,提高土地经营运作水平,现就创新城市规划实施机制,转变用地管理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多规合一”的城市规划编制实施新机制

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发展战略要求和上位规划,在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城市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底图叠加、图斑比对,消除空间差异,实现开发边界、生态保护和基本农田红线、建设用地布局、开发强度协调一致的规划蓝图,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与土地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相一致,城市用地布局与土地规划相衔接,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各地要依托政务网络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空间规划资源,建设“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共用。各地要构建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多规合一”工作协调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再造审批流程,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投资项目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到2017年底,各市、县基本形成一张规划蓝图,初步搭建起信息平台,建立一套运行机制,规划实施新机制初步形成。

二、推进以街区为基本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各地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路网密度等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社区边界等要素,编制以街区作为基本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至10公顷。将定性质、定容量、定配套、定风貌作为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要明确街区的主体功能和用地兼容性要求,促进土地混合开发和复合利用;要明确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开发强度指标,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要明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要明确建筑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风貌控制,重点地段和街区应同步单独编制详细城市设计,提出具体要求,为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土地提供依据。各地要抓紧制定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和城市色彩、建筑风貌、街道家具等设计导则,推行“规划+规定+导则”的规划管理新模式。

三、实施建设计划管理

各地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对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内容作出年度安排。按照统筹存量建设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项目上一年度实施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合理确定年度项目用地总量、空间布局和实施时序等内容,在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建设用地应细化到宗地,拟出让宗地应明确范围和面积、用途、容积率(或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

四、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各地要强化和规范土地储备,进一步发挥土地收储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要将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和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范围。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程序,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应,强化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

五、推行楼面地价出让

对城镇住宅、商服用地实施按楼面地价出让,各地要制定按照楼面地价出让土地管理办法,明确实施范围、楼面地价计算方法、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操作流程等内容。出让宗地应以街区为单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出让宗地的大小,对拟出让地块要明确规划条件,合理确定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建筑面积计算楼面地价,制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文件、发布公告一律以楼面地价进行报价,出让时以楼面地价起拍、竞价,成交后要将楼面地价和总价款写入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规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以出让方式提供使用权的,按分层利用、区别用途原则,根据所在地块对应用途的基准地价(或同一主体地上建筑楼面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或出让底价。建设项目调整容积率的,按照国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及相关政策,按照楼面地价补缴价款。鼓励重点地区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土地。

六、完善设施配套建设

完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严格按预算用于城市建设。强化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主导地位,由各地政府负责建设,也可采取购买服务,通过公开的市场运作方式选取有资质、有实力的单位进行拆迁和设施配套建设。出让土地须具备动工开发所需的水、电、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社区用房、垃圾转运站、公厕等设施,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强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管理,规范配套设施的验收、产权移交,按规定移交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

七、加强评估监测

各地要建立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监测平台,对用地使用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评估,掌握动态信息,为近期建设项目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及时调整居住、商业、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各类开发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强土地信息监测,做好出让土地信息统计,适时开展楼面地价出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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