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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财务工作的意见2016

来源:互联网2016-06-23 09:2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驻外机构、部属各事业单位:

农业财务工作是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提高农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各级农业财务工作在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业部门履行职责和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农村改革深入开展,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农业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快速发展变化的形势相比,农业财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不完善、农业投入方式单一、农村金融服务滞后、农业保险不健全的问题越来越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农业财务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知识面有待进一步扩展,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变化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和改进农业财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提高工作能力水平,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创新和转变农业财务工作理念

(一)树立农业财务工作新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中心任务,加快创新财务工作理念,拓展财务工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增强工作本领;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既要善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发展,也要善用金融政策推动农业发展;既要善用行政手段推动农业发展,又要善借市场手段、社会力量推动农业发展;切实增强统筹使用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产业政策与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二)创新农业财政支持机制。坚持财政政策公共性、基础性作用,转变大包大揽的做法,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公共领域和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转变资金分散使用、各自为政的做法,进一步增强统筹意识,积极主动整合资源,在增量上想办法,在存量上做文章,集中资金办大事;转变单纯依赖财政直接投入的做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性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转变粗放投入方式,进一步增强资金支持的精准意识和绩效观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稳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

(三)强化预算资金保障。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中心任务,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加大重大支农政策创设和资金争取力度。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围绕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升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构建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机制等重点综合施策,推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部门预算资金要围绕增强部门宏观调控手段和监管服务水平、保障履职基础性工作等方面集中使用,加大对农业基础信息、农业科技、农业执法监督等基础性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做好农业补贴政策与农业产业政策衔接,打造农业补贴政策升级版,努力实现财政支农投入总量稳步增加,结构不断优化,增长点更加突出,精准性、指向性更强。支持目标要由直接支持农业生产向注重支持生产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并重转变,支持对象要由千家万户的普惠制支持向既注重千家万户又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普惠加特惠制支持转变,支持方式要由直接补贴向更多利用财政政策引导和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建设转变。

(五)建立精准化投入机制。加快构建绩效目标明确、支持对象精准、政策效果可考核的投入管理机制。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不同主体的特性与需求,因地制宜合理采用补贴、补偿、价格、金融等政策工具,建立完善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实行定向、定点、定量支持,实施效果直接跟踪反馈。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动态,配合补贴政策实施,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实现差异化、精准化、滴灌式支持。

三、大力推进项目优化整合

(六)加大项目清理整合力度。要从实际出发,对现有项目进行逐一梳理,统筹利用好转移支付项目和部门预算项目两块资源,在投入总量不减的同时,打破部门内部界限,合并性质相同、内容相似的项目,调整清理目标不明确、效果不明显、撒“胡椒面”的项目,腾出空间,盘活资源,化零为整,建立一批边界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的大项目。要通过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和创新管理,主动优化整合农业项目,通过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优化整合农业项目,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七)打造项目优化整合平台。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以市县为单位,推动多层次、多形式的项目优化整合。要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为平台,探索将过去按照环节和品种等碎片化设计实施的项目,优化整合和提升为按全产业链进行实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协同发展;以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平台,将促进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护资源生态环境项目等进行优化整合,提升政策实施的协调性;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为平台,积极探索跨部门性质相同、内容相似的项目资金优化整合。各级农业部门既要积极推动内部项目优化整合,又要主动参与本地区涉农项目的整合工作,发挥农业部门的行业优势,确保涉农项目真正为农服务。

(八)完善项目动态调整机制。要强化项目储备,规范项目设置,做细做实项目库,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入库项目要强化评审,建立项目库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实行项目滚动管理,根据工作重点适时进行调整。要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强化环节把关,明确项目实施周期,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系统评估。研究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对实施效果不明显、预算执行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取消、退出或合并。

四、创新农业支持投入方式

(九)转换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改革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积极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

(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抓手,以粮食主产区、农业大省、主要农业大县为重点,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推动资本金注入,实施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扶持政策,确保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稳定可持续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紧抓机遇,积极参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组建和运营管理工作,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尽快成立并实质运营,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姓农、为农”的发展方向不跑偏。

(十一)推动农业保险政策完善升级。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重点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逐步建立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中央普惠制保险、地方特惠制保险、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联动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加大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开发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完全成本、基本收益等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加大产量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以及“保险+期货”等试点力度,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高保障的农业保险需求。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支持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各级农业部门要从保险产品设计、保险方案制定和灾害评估勘察理赔等方面深度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积极推动改进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机制,确保农业保险满足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维护好农民利益。

(十二)探索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银行金融机构根据农民的需求和农业生产特点,规范推广“银行+信用担保”“银行+保险+风险保障金”等金融服务模式。在积极协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农业农村服务的同时,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链金融资本开展特色金融服务。推动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稳妥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优化农村信用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通过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和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现代农业建设。

五、全方位加强财务监管

(十三)完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要切实做到有章可循,原则上每个项目都要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管理的政策目标、补助对象、分配办法、申报条件、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提出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项目目标、资金用途、绩效管理等内容。要对现有项目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对已不符合实际、落后于形势的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或取消。要抓紧研究制定和细化与农业项目特点和农业生产实际相适应的项目考核、招投标等办法。要细化项目资金管理流程,实施内部控制,健全相关制度,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做到每一事项的审批、执行、监督分离和有效制约。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上缴。

(十四)深入推进绩效管理。要把绩效管理贯穿项目实施工作始终,密切关注项目资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情况,推进项目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建立绩效运行监控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内部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延伸监督管理链条,实现项目监管覆盖各环节、全过程;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多种途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考核和其他财务监督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奖优罚劣。

(十五)着力强化审计监督。认真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强化财务审核与日常监管,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以审计促规范、促提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用,借助专业审计力量开展专项审计,跟踪项目进度,前移审计关口,强化资金监管,坚决查处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对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限期整改纠正,对其中的重要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通过开展专项审计,查找项目规划与预算编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采取规范管理措施,从源头上严格防范财务风险。

(十六)切实注重信息公开。要自觉接受媒体、公众等方面监督,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布单位预算、决算有关信息;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和资金分配、实施结果等情况,除涉密敏感信息外,都应按规定全部公开。对于社会关注、媒体关切、群众关心,特别是有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等问题,要及时回应、正确引导、妥善处理。要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进财务信息化管理,将项目管理流程与风险控制节点嵌入信息管理系统,把规章制度具体化、程序流程规范化、操作权限固定化,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作空间,推进财务管理公开、透明。

六、切实加强农业财务工作能力建设

(十七)着力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关注农业财务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把加强财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强化农业财务工作的岗位设置和职能责任,及时充实力量。单位的经济活动要充分听取财务部门的意见,发挥好财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农业财务人员要主动入位、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资金监管和审核把关。要主动“走出去”,密切与发展改革、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审计等部门联系,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共识,推动政策落地和工作落实,努力争取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十八)加大财务人员培养力度。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以优化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财务人员培养力度。要适应农业财务工作领域拓展的需要,及时充实金融等方面人才,努力培养一支精通财务、熟悉农业、了解金融的综合性财务队伍。要关心财务人员的成长进步,支持财务人员履职尽责,通过培训、轮岗、挂职等方式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激发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十九)强化农业政策研究和创设。着力转变农业财务工作方式方法,在做好财务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产业政策谋划、扶持政策创设、规章制度健全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涉农政策举措逐条梳理,紧紧围绕农业调结构、转方式、降成本、补短板,加紧谋划、有的放矢地创设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加强农业财务智库建设,统筹调动各种资源和力量,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问题和基础性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

(二十)狠抓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严守法律道德防线,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提高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农业财务人员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主动参与,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用过硬作风和一流业绩树立清正廉洁、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农业部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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