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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兵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年行动计划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2016-08-05 09:32:51

根据兵团党委六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5〕16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筹谋划、全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快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坚持改革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政策协同,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扶持政策;坚持开放共享,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集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加快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创业创新支撑平台,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创业创新能力。

1.着力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壮大。2016年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壮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创新力。积极探索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制定内部创业创新政策,充分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不断深化企业改革,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通过产业链、资金链、创新链、政策链,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规模化;积极引导优质企业扩容增量、提质增效,推进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加快优势产业、骨干企业重整重组,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组建企业集团工作。(兵团国资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和支持兵团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规范创新发展,争取认定一批兵团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符合国家认定条件的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积极做好推荐申报工作。通过加强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完备的政策咨询、信息服务、技术创新、质量管理、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培训、市场开拓、节能环保、信息化应用等服务。初步改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为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力争新增小微企业2000家。(兵团工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农产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需要,鼓励社会资本来兵团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有机农业、高效农业,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致富带头人创办农工合作社。2016年争取新增农工合作社100家,新增合作社示范社50家,举办2期农工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重点培育一批农工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督查指导,年内组织开展2—3次合作社规范建设检查,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发展。(兵团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着力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认真落实《兵团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2016—2018年提升行动计划》,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进一步提升设施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水平;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扩大畜牧业生产规模,优化畜牧业结构和畜种结构;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带动民间资本和职工投资兴业;加大对“互联网+”等新型业态发展的支持,探索农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模式和农资电商、互联网金融、农业信息化等发展方式,拓宽团场职工群众就业渠道。(兵团党委政研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着力鼓励个体工商户蓬勃兴起。2016年,争取新增1.5万户兵团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使个体工商户总量达到15万户左右,新增就业3万人。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创业宣传活动,让工商、法律、优惠政策走进社区、走进团场。不断畅通各师、团场职工、大学生、转业军人创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推动全兵团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和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会同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积极做好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创业培训工作,使更多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办中小微企业,推动兵团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兵团工商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建设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6.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国家关于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制约双创发展的政策瓶颈;推广一批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重点是选择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部分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团场分别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兵团建设方案,统筹推进四类基地建设,并争取年内启动实施。鼓励示范基地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集聚高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网络平台、金融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各类资源,大胆探索,积极行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双创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加快构建一批众创空间。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推广创客空间、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广大创业创新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为兵团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良好服务。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兵团众创空间的构建制度和布局,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争取认定兵团级众创空间20家。举办兵团第二届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推荐获奖项目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为小微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大力加强新型孵化器建设,开展兵团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争取新培育、认定5家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继续推进电子商务孵化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建设。(兵团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创新创业服务。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维权工作,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服务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作用。深化兵团专利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执法办案协作机制。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兵团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管理,深入企业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帮扶工作,全面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以“4·26”宣传周、专利周为契机开展宣传工作,举办2期专题培训班。(兵团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9.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年内,建立基于兵团科技信息网络的创业导师专家库及国家、兵团双创相关政策文件的动态发布平台,宣传创业创新典型案例。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创客空间10家。不断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开展“创业导师兵团行”活动,做好创业创新培训。推动八师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培训试点、跨区域信息发布和技术交流试点、线上创业服务试点。(兵团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0.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全面落实《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5〕49号)等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引导各类群众在兵团就业创业,确保实现新增就业10万人(次)。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鼓励团场职工及其子女创业,支持团场职工多元化就业创业,团场职工子女扎根兵团就业创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等优惠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利用好“双五千”人才引进计划各项优惠政策,发挥好对口援疆的积极效应,鼓励引导内地能工巧匠、传统艺人、高层次人才等各类群体到兵团创业就业。(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

11.加大资金统筹,支持创业创新。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为创业创新提供支持。充分发挥兵团现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创业空间、创新载体和融资担保体系的投入力度。发挥兵团产业发展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兵团创业创新平台及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放大产业发展基金功效。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兵团财务局牵头,国资委、科技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12.创新融资方式,实现创业创新便捷融资。年内,争取新设银行机构网点10个,新设融资性担保公司2家。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包括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信社及村镇银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兵团新建城市、团场设置机构和网点,不断丰富兵团辖区金融服务。跟踪协调一、二、十一师等师(市)村镇银行筹建工作。不断规范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为创业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适时召开2016年兵团重点建设项目融资需求推介会,积极向驻疆各银行推介兵团重点项目和创业企业融资需求。推进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直接融资。研究制定《关于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兵团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探索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奖励机制。加快推进优质创业企业上市。充分发挥兵团上市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创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支持各类社会群体创业创新。

13.支持兵团职工群众的创业创新。认真按照2016年兵团“十件实事”要求,争取1500万元贴息资金落实2亿元贷款,扶持100个职工自主创业示范项目,直接扶持2000户示范户创业创新,示范户年户均增收一万元,间接带动4000户职工多元增收,带动300户贫困职工脱贫。推动各师、团建立本级职工自主创业示范项目,每个团场重点扶持1-2个、每个师重点扶持10-20个示范项目。建立兵团职工双创扶持资金,通过2-3年还本免息无偿滚动使用,重点扶持5-10个电子商务项目、对口援疆引进的“名”、“优”、“特”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农工专业合作社项目、少数民族特色项目和文化创意项目。加强职工创业创新培训,全面提升职工的能力素质,兵师团三级工会全年培训2000人次。积极鼓励和扶持职工立足新疆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借助援疆省市的产业援疆政策共同打造电子商务、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拓宽销售网络渠道,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鼓励职工特别是南疆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职工群众,居家创业、就近就业。鼓励职工进城创业,打造“职工创业园”、“职工创业一条街”、“职工创业社区”等创业平台。鼓励职工组建或加入合作社,健全“龙头企业+合作社+职工”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合作社规范管理。(兵团工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4.支持大学生创业、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利用“十件实事”项目资金通过扶持青年创业项目和贷款贴息帮助青年成功创业,落实青年创业资金1000万元,扶持青年3000人,全年完成创业小额贷款1亿元。加快建立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教育培训体系,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青年创业创新培训,开展各类创业培训6000人,举办各类创业培训班10期,培养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160人。举办兵团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和第四届“创业杯”兵团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宣传和选树青年创业先进典型;实施青年创业增收引领计划;开发设计青字号创业贷款产品;培育和建设青年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立青年创业导师团队伍;编印青年创业政策汇编。(兵团团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5.支持兵团妇女创业就业、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以“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三五”为主题,以“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统筹妇女创业创新发展,以“巧女兴家”工程、居家创业工程、巾帼电商带动计划、手工编织专项等为抓手,投入资金520万元,继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手工编织、服装设计制作、电子商务、家政服务、农(牧)家乐、家庭旅馆等领域为妇女群众搭建创业就业平台。培育一批巾帼电商带头人,扶持一批妇女创业项目、建立一批“妇”字号协会、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合资源举办各类特色培训班,培育一批创业带头人、培训一支产业大军;培育选树一批“双创巾帼之星”,宣传创业创新事迹,发挥精神导航作用;积极组织妇女骨干和手工产品参加各类展示展洽活动;申报全国巾帼科技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发挥孵化器作用;编印创业政策汇编。(兵团妇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6.支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打造双创活动服务平台。

兵团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应积极支持本单位科研人员(包括担任行政及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鼓励兼职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双创活动周活动,通过普及双创知识,引导科技工作者参与创新创业的热情。依托各级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打造双创活动服务平台。支持各级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成本价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结合院士专家工作站、“讲、比”活动等工作机制和现有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创业综合数据资源库和专家库,为双创提供专业支撑。组织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和技术指导。(兵团科技局、科协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培育和发展兵团战略性新兴产业。

17.统筹推进兵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动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优质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发展,着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育种、生物制药等在兵团具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和示范意义的石河子、霍尔果斯兵团分区、阿拉尔、五家渠等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加快培育和创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进一步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国家相关统计制度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完善兵团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制度,建立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库,开展年度相应数据统计,并做好监测分析。(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战略性新兴产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八)推动改革创新,突破瓶颈制约。

18.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清理取消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优化部门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全面清理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一站式窗口办理、网上申报、并联审批等措施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全面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加大创业创新场所、新型孵化场所供给,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发展场所保障。有条件的师市对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一定的补助。(兵团编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19.加强创业创新工作宣传,做好双创政策汇集发布。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加强政策阐释、案例剖析和经验宣传,大力培育创新创业文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布本部门双创方面制定出台的政策信息,做好各级政务门户网站上的政策集中发布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协助做好中国政府网双创政策汇集发布解读平台的内容保障工作。(兵团党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开展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

20.强化监测评估。加强统筹指导、政策支持、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做好监督评估。强化双创政策落实情况、环境优化情况、双创效果等的监测评估,定期上报监测报告,积极探索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估、技术标准、检验检测等第三方评估和服务。(兵团发展改革委、科协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1.实施绩效考核。双创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各级绩效办将双创工作落实情况列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兵团各级绩效办负责)

22.表彰奖励先进。树立先进典型,对推进创业创新效果显著、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开展现场观摩,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大力营造想创业、能创业、会创业的良好氛围。(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发挥优势,切实履行好服务双创的责任,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搞好顶层设计。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事项负总责,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策协同,定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不适应和不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的政策、规定等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要加强对双创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跟踪调研,促进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确保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兵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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