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仙桃市最新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仙桃市最新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来源:仙桃市人民政府2016-07-29 16:28:37

为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5号)精神,结合仙桃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平台多元、服务专业、活动持续、资源开放”的生态体系,全市创新创业市场主体达到10万户,带动就业新增20万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产值突破500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4%;创新创业载体数量达到30家、面积达到6万平方米,创新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创新创业担保贷款突破50亿元。

二、建设创新创业平台

(一)发展众创空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仙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加科技企业孵化器、仙桃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仙桃职业学院的平台优势,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重点扶持仙桃光谷创业咖啡、仙桃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仙桃市青年创业孵化器、仙桃市电子商务孵化园、仙桃市电子商务创业园、仙桃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仙桃“他拍档”电子商务培训中心、仙桃市江汉潮创客空间等创建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招商局、供销社,团市委、仙桃职业学院,各镇、办、场、园、区)

(二)推进资源共享。加快市级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发布咨询、信息汇聚、互动交流、投资对接的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市、镇、村3级创新创业服务网络。在“智慧仙桃”大框架下,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平台租用数据中心和计算中心、云平台费用予以适当补贴。发挥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创新创业主体与创业投资机构交流对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科技局、人社局,各镇、办、场、园、区)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深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商事登记改革,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公开原则,在企业名称登记、企业投资资格、市场主体住所等领域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同时,为入驻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的市场主体上门提供登记注册、合同指导、品牌培育等服务,协助初创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四)塑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的创新创业主体在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企业债券申报、银行贷款、企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等重点领域设立“绿色通道”,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金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仙桃银监办)

四、优化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五)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设立3000万元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发展、人才引进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全市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作用,将获得省级以上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企业纳入支持范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

(六)扶持创新创业平台。经评审认定,对市内各创新创业平台及其入驻企业,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给予补助;对入驻的个人或团队,第1年给予场租全额补贴,第2—3年给予场租50%的补贴,并可按规定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市场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入驻项目,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补助。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的,对其项目业主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引进的专业运营机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补助。对创业主体首次利用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取得营业收益的,给予最高3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

(七)鼓励品牌创新。培育引导一批生产加工型、连锁经营型、科技创新型的个体大户转型为私营企业,鼓励其创建自主品牌。对市内创新创业主体产品获得全国质量奖,或商标被评为驰名、著名商标,或申报成功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以及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等奖励的,给予2—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经信委)

(八)鼓励专利发明。加大对市内创新型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扶持力度,对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申请每件分别补贴1000元、500元、300元;对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每件再奖励5万元。对积极推进专利成果转化的企业,推荐其申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工程建设企业,争取省级项目支持。对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每件5万元奖励,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每件2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奖和湖北省优秀专利奖的发明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九)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全市“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项目库”,对市场前景较好、成果转化趋势明显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达到科技成果转化完成标准,具有成果拥有方的权属证明、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商业化交易证明的项目,经省科技厅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通过研发公共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实体,符合税法规定的,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主创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十一)加大创新创业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市级创新创业担保基金,将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进行整合。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入驻创新创业平台的个人或团队,申请个人(或“捆绑式”)创业担保贷款,且贷款额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可由创新创业平台提供反担保,享受全免息政策。逐年充实市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资本金,在担保贷款对象选择上,向市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小微企业倾斜,其中创新型小微企业数量不低于30%、担保贷款额度不低于在保余额的20%。鼓励银行、担保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债权流转、未来受益质押等方式,针对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企业融资需求,提供“创投+担保+贷款”服务。鼓励创业小微企业与保险公司、银行机构开展无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财金办、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仙桃银监办)

(十二)建立创业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在“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设立创业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担保机构为众创空间内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科技信贷的本金损失,最高给予3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最高达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财金办,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仙桃银监办)

五、构建人才培养体系

(十三)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严格落实《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的意见》(仙发〔2012〕16号)精神,加大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此外,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评审认定,3年内免费提供一套人才公寓;3年后在我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配偶为公务员、事业编制身份人员的,对口安排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房产管理局)

(十四)鼓励自主创业。对我市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等7类人员,从事初始型创业活动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经评审认定,均可享受《就业创业证》中有关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和国家现行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

(十五)培育农民创新创业带头人。从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农民创新创业带头人。经评审认定,对农民建设智慧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有机农业项目的,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对农民领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优先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各镇、办、场、园、区)

(十六)支持大学生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凡在我市创业的高校学生均可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对大学生毕业3年内(含在校毕业年度)在我市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凭有关证明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项目特别好的给予2—2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对大学生毕业3年内(含在校毕业年度)在我市初次创业开办网店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返乡大学生回农村创业的,经农业部门认可,列入新型农民培育工程支持对象,每人给予3000元培育经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农业局)

(十七)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引进“特聘专家”和创新型人才,承担国家、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企业自主创新科研课题,用人单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市财政根据科研项目层次和企业投入情况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和支持引进的“特聘专家”积极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大师工作室,每新建一个站点分别给予领办人及其团队一次性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十八)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创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享受每人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其中,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支持微型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利用社会办学力量开展电子商务基础培训,对经过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电子商务基础培训对象实行每人不低于800元的补贴。支持仙桃职业学院将创业课程作为必修课,在师资、教材、培训基地建设方面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财政局)

六、加强协调机制建设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仙桃市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财金办、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商务局、招商局、工商局、物价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总工会、妇联及团市委、仙桃职业学院、人民银行仙桃市支行、仙桃银监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创新创业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创新创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负责各项扶持政策兑现落实。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创新创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按要求组织检查考评,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创新创业活动。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创新创业专栏,及时发布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推介创新创业项目路演、对接、培训、大赛等活动,报道创新创业先进人物事迹,大力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