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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最新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来源:恩施州政府办公室2016-07-21 14:52:09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5号)精神,全面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培育催生新企业,开发推广新产品,开辟拓展新市场,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恩施州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州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精准扶贫及“六城”同创活动的具体要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培育创业创新主体、拓展创业创新空间、完善创业创新政策、加强创业创新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培养创业创新人才、打造创业创新平台、集成创业创新政策、夯实创业创新资本,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高潮,加快推进我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进程。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础扎实、环境宽松、政策有效、制度健全”的工作体系,把我州建成创业创新的基地。培育造就创业创新人才3万人以上,孵化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70家以上,出台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创业创新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到50亿元,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资金规模突破50亿元。

三、政策措施

(一)激励创业创新主体

1.吸引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大力实施“人才强州”战略,鼓励国家及省行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恩施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实施人才延揽“百人计划”,重点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企业管理类、科技类、创业类人才。积极开展州外招才引智活动,吸引各类人才来恩施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州人才办、州人社局)

2.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州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创新。加强与院校合作,支持州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院士、专家教授和科技人才来恩施州领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或在企业担任兼职技术顾问。(责任单位:州人才办、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教育局、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3.帮助青年学生创业创新。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支持州内外大学毕业生(毕业5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团州委、州教育局、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4.引导本地能人创业创新。实施“回归工程”,加大招商力度,鼓励、吸引、支持恩施籍在外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的能人回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实施“创富工程”,支持州内有愿望、有能力的创业者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州人才办、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县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园区)

5.扶持草根创业创新。州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县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草根创业创新。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鼓励初创,宽容失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6.培育新型主体创业创新。加快行业协会、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物业管理、现代物流等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林业局、州水利水产局、州工商局)

(二)搭建创业创新平台

1.建设创业创新特色产业园区。支持州、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与州内外高校联合打造各类创业创新特色园,建立产业研究室、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

2.建设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鼓励社会各界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驿站、创意坊等。支持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等州内外院校与社会资本合作,打造一批示范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教育局、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3.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七大产业链”主导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企业和个人申报专利,做好专利申请、项目申报、技术改造等创新工作,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专利的给予补助,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旅游委)

(三)强化创业创新政策

1.支持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在恩施创建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业主一次性补助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给予在恩施州创办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各类众创空间一次性补助10万元,其中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补助20万元;给予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引进的专业运营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每出孵1家企业在州内注册经营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高新园区、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补助。经评审认定,对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从州外引入的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入驻恩施创业创新集聚区、特色园的科技型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州内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自主实施转化转让,转化转让净收益的5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州内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转让时,专利转让收益分配给成果发明人个人所得部分不低于20%。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并简化备案程序,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国税局、州财政局)

3.支持创业创新人才培训和引进。严格执行《恩施州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恩施州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恩施州发〔2015〕16号),加强创业创新人才培训和引进。(责任单位:州人才办、州编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住建委)

4.支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一站式”服务,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及时公布创业信息、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人社局)

5.支持科技创新和专利保护。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形成保护、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建立征信系统,营造诚实、自律、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四)聚积创业创新资本

1.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州政府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创投引导基金1000万元),各县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用于扶持创新,实行专业运营、滚动发展,建立创新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机制。(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农业局,各县市政府)

2.激活担保基金杠杆作用。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政府引导,促进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明确创业创新贷款风险分担模式和分摊比例,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和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为创业企业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用好州级5000万元创业担保基金,逐年充实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资本金,逐步壮大担保机构实力,提升创业创新贷款融资担保能力。(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农业局,各县市政府)

3.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创新领域。运用PPP模式加大引入社会资本力度,支持创业创新工作发展。(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国投公司、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4.开发恩施创贷融资产品。引导州内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入可在恩施落地的产品,或结合实际开发产品,更多以质押、信用贷款助推创贷融资,采取较低利率或引入财政贴息模式,降低创业创新贷款门槛和利率负担。(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四、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恩施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州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戴清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钟林、周清、陈应荣、伍勇、张义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考核机制,将创业创新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人才办、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二)建立评审政策兑现机制。在创业创新集聚区、特色园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相关的兑现评审细则,并与创投基金、“恩施创贷”相结合,负责创业创新主体和载体的认定、项目的第三方评审验收和政策的兑现。(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发改委、州科技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三)建立“恩施网”服务系统。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依托创业创新指导服务中心建立恩施“创业创新网”,以短信、电子邮件、QQ群、微信、网络视频等为沟通渠道,设立“118众创咨询台”,构建远程会诊系统;建立创业创新项目库,开展项目推介;开办政策解答、信息咨询、专利申请、执照申报等栏目,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科技局)

(四)建立服务中心。依托州、县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创业创新指导服务中心,设立专属服务区;依托创业创新集聚区、特色园的服务窗口,设立创业创新指导服务办公室,打造线上线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鼓励各类创业创新载体整合人才资源,建立创业创新导师队伍,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教育培训、项目评审、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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