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2016-07-28 16:32:19
2016年7月28日,全国林业厅局长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上,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呼群就深化林业改革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作了发言,内容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横跨“三北”,是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在国家“两屏三带”生态格局中,内蒙古是东北森林带和北方防沙带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明确指出,“内蒙古的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内蒙古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要求内蒙古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先行先试。
内蒙古与俄罗斯、蒙古国交界,边境线长达4200多公里。独特的区位优势,决定了内蒙古在“一带一路”俄蒙经济带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林业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高度重视,立足我区实际,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一、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卓有成效
中央6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研究、高位推动国有林区改革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深入林区专项调研,多次听取工作汇报。自治区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作,尽快形成了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机构设置和人员核定的建议》《剥离办社会实施方案》和《企业划转意见》,为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范围包括大兴安岭国有林区和岭南八局及大兴安岭山脉范围内的102个国有林场,2016年共停伐木材151.2万立方米。
二是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我们将改善民生作为林区改革的基本前提和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将原来从事木材生产及相关岗位的13046名职工分流安置到森林防火、林木管护、森林经营和后勤服务等岗位,其余3464人暂时从事木材销售等善后工作,待完成库存木材销售后全部予以分流安置。
三是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目前,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供电管理等职能已移交当地政府,“两供一业”移交划转工作基本完成,共涉及3798人和6.4亿元资产。自治区财政对国有林区“三供一业”运营亏损给予全额补贴,年补贴资金1.2亿元。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统筹解决剥离办社会人员工资增加部分。
四是有序推进企业划转工作。森工集团(林管局)所属78家企业,其中8家企业划转至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管理,26家企业进行重组,其余44家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注销。企业划转工作预计在本月底基本完成。
五是加快转变大兴安岭林管局工作职能。积极探索林区生态保护建设新模式,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制度,稳步推进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目前看,大兴安岭林管局的工作重心已逐步由企业经营管理调整到林业生态保护建设,组建国有林管理机构的条件日趋成熟。近期,我们将加快国有林管理机构组建步伐,争取尽快挂牌。通过转变职能,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森林资源面积增加2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1.2亿立方米的目标。
六是加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林区完成了3.5万户深山远山职工搬迁。结合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已经有68个林场危房改造、电网改造、安全饮水、街巷硬化等实现了一体化建设。林区的4611公里公路已经纳入自治区五级交通建设规划,其余1.41万公里砂石路正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升级改造规划。
二、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紧实施,高效运行
一是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内蒙古共有316个国有林场。中央6号文件出台以前,我区已将117个国有林场定性为事业单位并纳入财政预算。中央6号文件出台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将全区国有林场全部纳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我们采取逐个旗县沟通协调、重点林场实地督导等方式尽快落实改革任务。目前,正在编制旗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从调研情况看,各地拟定的方案中又有120多个国有林场纳入事业单位管理。
二是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组织修订了集体人工商品林、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等3个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服务更加便民。印发了《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快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加强灌木林平茬复壮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林权流转行为,强化了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思路,全区确定了12个旗县为集体林权综合改革试验示范点。2015年新增集体林权流转面积45.98万亩,累计643.15万亩;新增抵押林地面积1.36万亩,累计53.51万亩;新增贷款2052.73万元,累计10.46亿元;新增林业专业合作社129个,累计567个。全区参保森林面积3.88亿亩,落实各级财政保费补贴6.5亿元。
三、“一带一路”建设积极融入,彰显优势
国家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按照国家林业局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重大部署,我们结合实际,发挥区位优势,以防沙治沙为主线,积极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流合作,不断拓展林业发展空间。
一是积极筹办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创办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以来,一直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历届论坛都有国家领导人出席。汪洋副总理于2013和2015年先后两次出席论坛。2015年第五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主题为“沙漠生态文明、共建丝绸之路”,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500多人参加论坛,达成14项共识,取得了丰硕成果。
二是组织防沙治沙技术培训。2015年9月,成功举办了“大中亚荒漠化综合治理与生计保障”国际培训班,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蒙古等国家的高级林业官员及相关专家参加了培训。今年9月,我们将与亚太森林组织共同举办“中亚地区荒漠化综合治理和产业发展”培训班,计划培训来自中亚5个经济体相关领域的官员,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家在荒漠化防治方面的智力合作。
三是组织实施森林经营合作项目。完成了亚太森林组织资助的“多功能林业示范项目”一期建设任务,项目投资1084万元,开展了人工林近自然化改造和天然林近自然采育更新技术试验与示范,建立了示范林7000亩,开发了森林资源管理、场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成了林场与社区合作共建示范点5个,培育优质苗木400万株。项目二期于2015年开始实施,总投资1128万元,主要开展技术推广和效果监测评价,提供面向亚太地区的林业教育培训。
四是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等合作交流。内蒙古与蒙古国边境地区多次签订《边境地区森林草原防火联防协定》等协作文件,定期召开森林草原防火联防会议,内蒙古为蒙古国提供防扑火队员技能培训,援助防扑火物资和植树造林苗木,帮助边境地区建设和修缮营房。今年4月,蒙古国紧急情况总局局长率团访问内蒙古,双方就信息通报、定期会晤、互访交流与培训、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等方面达成了深化合作意见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培训了11名蒙古国防火指挥员,开展了灭火作战联合演练。我方还援助蒙古国60万元的防扑火物资。
五是积极参与中蒙俄达乌尔国际自然保护区建设。将内蒙古呼伦湖纳入中蒙俄达乌尔斯基自然保护区并进行了科学考察,在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监测、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进行交流,开展了人员培训和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是努力扩大木材进口贸易。2013年至2015年,内蒙古进口木材总量2802万立方米,加工量1675.2万立方米,贸易额达315.5亿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抢抓机遇,积极进取,如期完成林业改革各项任务,更好地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相关国家的交流合作,为构筑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服务国家大局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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