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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方案

来源:鹤峰县容美镇人民政府2016-07-27 12:00:33

鹤峰县2016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方案

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全面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安全、及时地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到全县农户手中,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统一决策部署,创新农业补贴制度,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益,确保家粮食安全。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1、资金来源。省财政厅依据2012-2014年《湖北农村统计年鉴》各县(市、区)三年的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有关因素,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到鹤峰县的数额。

2、补贴对象。本次补贴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2年以上抛荒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补贴标准。每亩补贴为2016年省财政厅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除以全县现有种植土地承包面积。

5、申报程序。(1)户申报。种地农户将本年承包耕地种植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2)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种地农民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折(卡)通”账号、种地农户种植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3)村复核。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种地农民面积进行复核、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4)乡审核。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各村上报的种地农民补贴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在6月25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以政府正式文件(文件后面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核实汇总表,即附件1),公示照片(政府主要领导签上公示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农户签字确认的“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附件2)纸质材料和电子档上交县县财政局、农业局。(5)县确定。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对乡(镇)政府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核实、汇总。

6.资金兑付。经严格核实补贴面积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委托县农商行在6月底前直接将补贴资金存入种地农户户主“一折(卡)通”账户中。县农商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兑付发放情况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对发放时农户信息出现差错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发放到户的,由县农商行两日内反馈给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通知相关乡(镇)财政所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纠正,并将核实纠正后的信息由县财政局报给县农商行,最后由县农商行立即兑付到“一折(卡)通”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

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工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级成立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胡平江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卓万俊任副组长,县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耕地地力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局长黄宏启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经管局、县综改办、国土局各相关职能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宣传、面积核查及统计上报、资金按时发放到户等补贴相关工作。

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16]40号)文件要求,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汇报,以乡(镇)为单位,积极组建工作专班,加强部门协调,做好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宣传、村组补贴面积统计上报、面积核查、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按时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到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二)加强广泛宣传及引导

采取广播电视、展板、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

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以村为单位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补贴资金发放实行村组公示制,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耕地承包面积、非农业用地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等,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农业局举报电话:0718-5263236,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718-5281900。

(四)强化监督检查

县财政、农业和金融机构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做到“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地农户手中。“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折(卡)通”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折(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转自:http://www.hfrm.gov.cn/Item/13912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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