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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的实施意见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2016-07-25 16:34:33

上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要求,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结构性问题,继续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优化本市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统筹引导

(一)制定完善本市住房、商业和办公楼宇的发展规划。严守本市常住人口规划底线、建设用地总量底线、生态环境底线、城市运行安全底线要求,统筹安排本市住房、商业和办公室楼宇的空间布局、规模结构、产业功能等,促进居住、工作、商业、文化等不同的功能区域相互融合、协调发展,提高城市品质和活力,形成宜居宜业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加强经营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管理。科学编制年度住宅、商业和办公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市场供应;根据商业和办公楼宇市场供需情况,综合评估确定商业、办公用地的功能业态、供需时序,有效统筹协调不同区域商业办用地供应。

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一) 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部分供需矛盾较突出区域,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提高到70%);保障性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比例,中心城区为100%,郊区不低于80%以上。鼓励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社区开发模式,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区域(中心城、郊区的覆盖范围分别为600米、1500米)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提高到80%以上,以实现城市组团式紧凑开发,形成居住、工作、商业、文化等功能的有机协调。

(二) 优化本市中小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根据本市住房套型的市场需求以及住房建筑设计和施工等情况,本市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的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分别为90平方米、95平方米、100平方米。

(三) 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购房体系。鼓励开发企业持有一定比例商品住房用于社会租赁,促进社会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本市商务聚集区、科技创新区、产业社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新增商品住宅用地,相关区县政府要再出让条件种明确,用于社会租赁的商品住房比例不低于15%,满足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人才流动需求,进一步促进产城融合,逐步实现职住平衡。

(四) 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开展住房市场供需关系、住房结构、区域状况等监测与评估,及时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模式和结构。

三、  优化商业办公用地供应结构

(一) 提高商业、办公用地供应的有效性和精准度。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不同区域商业业态特征、商务办公楼宇市场供需关系,对区县商业、办公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进行综合评估,明确新增商业、办公工地的建筑品质、功能业态、运营管理等要求;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合理把握供应规模、结构和节奏,形成有序均衡的市场供应。

(二) 鼓励开发企业持有商业、办公物业持续运营。本市新增商业办公用地,相关区县政府要在出让条件中明确商业、办公物业的持有要求,一般地区商业物业的持有比例为不低于80%、办公物业为不低于40%,且持有年限不低于10年;近阶段商业办公楼宇供应量较大的区域,商业物业的持有比例提高到100%,办公物业持有比例不低于60%或100%,持有年限不低于10年或长期持有。

(三) 建立本市商务办公楼宇运行监测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大型商业网点设施、商务办公楼宇建设运行的监测平台,掌握商业、办公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形成市场预测和预警机制。支持鼓励部分区域的存量商务办公楼宇的业态调整、功能完善,实施城市有机更新,以适应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十”产业发展的需求。

四、  加强动态优化调控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协调监督。市政府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市级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其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本市住房市场供需关系、住房结构、区域状况等监测与评估工作;由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建立本市商业设施、商务办公楼宇运行情况调查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商业设施、商务办公楼宇供应、使用、空置情况信息;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研究规划布局和用地政策,组织开展本市商务办公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区县政府根据本区域房地产市场情况,及时评估、动态调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要充分发挥市级联席会议平台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判本市房地产形势,建立与区县的及时互动机制,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进行系统的评估,针对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指导,不断完善相关调控政策措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区县的政策培训、工作指导,提高工作效率,畅通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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