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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来源:滁州市政府网2016-07-12 15:17:43

滁州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民生工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乡级公路畅通、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三)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对全市城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实施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四)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和服务保障能力。

(五)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在乡镇和社区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推动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

(六)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对城市老旧小区开展老楼危楼加固改造、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等,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

二、退出6项民生工程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项任务已完成,退出实施范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4项,资金有保障,已进入常态化运行,转入部门日常工作,2016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三、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由于提高保险金额,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的保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15年每亩15.84元、12元、9.72元、16.32元提高到19.49元、13.54元、13.21元、18.91元。

(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

(三)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

(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根据安徽省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15元提高到3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仍为30元。

(五)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40元提高到45元。

(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城乡统筹,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264元、初中每生375元分别提高到625元、825元(均含取暖费25元)。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5000元提高到6000元。

四、继续实施20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棚户区改造等21项民生工程,对内容、结构等进行调整优化。

五、工作要求

2016年省定民生工程33项,我市无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任务,实际实施32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努力提升民生工程工作水平。

(一)围绕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对照全年目标责任书,精准分解落实责任,层层传到压力,健全能定责、可追究的民生工程追究考评机制。确保建设类、培训类项目10月底前基本完成,11月完成竣工验收,11月底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二)强化协调推进,高效科学调度。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八大工作机制”和“五个一工作法”。 落实督查督办及约谈机制,倒排工期,按月精准调度,保障全市上半年工程类项目开工率不低于50%、投资完成率不低于40%、资金拨付率不低于50%;6月底前配套资金100%到位、11月底前当年应完工民生工程100%完工。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财政要优先安排、重点保障,确保民生工程配套资金刚性到位。要厉行节约、科学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绩效评价,完善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民生工程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要求贯穿于民生工程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多元投入模式,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法,盘活存量资产,引导社会资本等参与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多渠道增加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五)加大民生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进一步落实网上公示制度,加强民生工程网站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宣传引导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与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合作,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营造良好实施氛围。通过进村入户、面对面交流等形式使民生政策深入千家万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考核考评。细化对任务完成情况、建后管养、绩效评价、日常工作和社情民意等重点指标进行评分。完善人大、政协巡视及评议民生工程的常态机制,强化第三方评价工作。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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