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遵义市政府网2016-07-07 10:00:45
遵义市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印发了《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明确了政府补助申报条件以及政府补助标准,详细介绍了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程序,全文如下。
一、政府补助申报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主为原本地农业户口,且住房在城镇建设控制区外;
(二)农户申请改造的房屋为一级危房,二级危房,三级危房中的任意一种;
(三)农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
二、贫困类别
贫困类别分为贫困户和困难户两种。
贫困户:户主属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民政部门评定的五保户、低保户;
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户。
三、2016年政府补助标准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以上标准为平均补助标准,县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补助标准进行微调。
四、危房改造操作程序
(一)镇村两级干部根据本村调查录入的危房库存量对象和上级下达的危改计划,召开民主评议会评定危改对象,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镇(乡)人民政府农危改领导小组。镇(乡)人民政府应对民主评议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批,并将审核报批结果在镇、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危改对象姓名、农户类别、危房等级及补助资金等内容。公示期满后,将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二)镇村两级干部组织危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宣传危改政策,并做好工程技术指导和检查记录。
(三)镇干部根据危改工程进度情况,按危改资金拨付规定,现场核实危改工程进度和质量,据实签认资金发放依据,按程序申请拨付危改补助资金。
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款或索要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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