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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日看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演变

来源:土流网2016-06-25 14:06:55

今年的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一系列变革,最终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如今的小岗村已进入以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为主要方向的新一轮改革中,但由其开启包产到户的历史依然熠熠闪光。在全国土地日,我们来看看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演变过程。

1、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的18位农民,实施田地“大包干”,拉开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序幕。

2、1979年10月,经计算,小岗村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3、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

4、1982年1月1日,在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5、1983年中央颁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文件,对“双包”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了高度评价,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6、1986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使这一制度更加明确。它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7、1991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全面总结了十多年来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强调“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8、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六条宪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9、2000年10月11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要求“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法制化建设,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10、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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