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06-20 08:45:04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纲领,以《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为指导,以保护耕地地力,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规模经营,拓宽农民外部增收渠道,助推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发展为目的,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政府“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切中原有补贴政策“平均施力”和“撒胡椒面”要害,建立“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改革后,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
三、主要内容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二是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
3.发放标准: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我县仍以计税面积为基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每年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实际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我县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
4.发放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补贴对象为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对以下两类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1.粮食规模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种粮农民合作社。
补贴条件:一是要有耕地流转合同;二是要具有一定的种植规模,即种植面积30亩以上;三是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且不改变耕地用途,必须种植粮食作物。
补贴标准:粮食种植面积30—199亩,每亩每年补贴120元;粮食种植面积在200—499亩的,每亩每年补贴135元;粮食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补贴150元。
补贴方式:为确保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能直接用于粮食生产,加快农业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保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增产增效,补贴方式分为现金直补和物化补贴两种方式。现金直补占补贴金额的60%,采用财政“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物化补贴占补贴金额的40%,由农业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农资实物发放给经营主体。
2.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
为促进农业生产机械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缓解农村劳动力季节性不足之矛盾,培育和扶持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
补贴对象:为粮食生产提供集中育秧、机耕、机插、机收、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服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补贴条件:服务面积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以合同为准。
补贴标准:按服务内容每项每亩每年补贴20元。
补贴方式:现金直补,采取财政“一卡通”形式发放。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程序: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向乡(镇)申报,由乡(镇)负责基础数据登记、录入、统计、初核和公示后上报到县农业局,县农业局负责乡镇上报数据统计汇总,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上报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管与发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必须接受农业、财政、乡镇等单位联合考核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农业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方案的设定、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宣传解释、问题反馈等。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和发放;农业部门负责数据采集、面积核实、项目实施、统计汇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组织各行政村负责基础数据统计上报、初核和公示。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出动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消除农民误会,尽量避免产生社会矛盾。今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的第一年,补贴发放时间晚于往年,各级各部门务必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
(三)加强监督检查。补贴改革资金发放做到“四到户、四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底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准违规发放、不准拖延发放时间。成立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督查组,重点督查各乡镇在种植面积、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申报上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各责任部门是否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县监察和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工作出色,执行政策不走样的乡镇和部门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麻阳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到户明细表
2.麻阳苗族自治县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麻阳苗族自治县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4.麻阳苗族自治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表
5.乡(镇)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汇总表
6.麻阳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7.麻阳苗族自治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汇总表
转自:http://www.mayang.gov.cn/Item/3791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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