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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纳溪区政府办2016-06-17 17:31:03

关于印发纳溪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纳府办函〔2016〕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纳溪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纳溪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6〕64号)精神,结合纳溪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

中央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二)补贴原则。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

(三)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四)补贴标准。

由区政府根据当年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总面积统筹确定。

(五)补贴方式和面积认定。

根据当年的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委托纳溪信用联社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农户的“一折(卡)通”账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依据,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连续2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六)兑付时间。

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

(一)小组登记核实。

由各镇(街道)财政所提供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卡)通”账号等信息。村民小组对本组种地农民土地承包面积、不给予补贴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如实填写《纳溪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通过村民小组大会确定、村社代表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上报村民委员会复核。

(二)村级复核。

由村民委员会对《登记表》进行复核,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签字后,进行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镇(街道)农业服务工作站、财政所。

(三)镇(街道)审核确认。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工作站会同财政所认真审核各村上报的《登记表》,由各镇(街道)组织在镇(街道)、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三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街道),各镇(街道)对社、村、镇(街道)公示情况要形成照片档案资料备查。公示期间,要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经镇(街道)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同时上报户清册。

(四)区级终审汇总上报。

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根据镇(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终审汇总,确定全区补贴面积,计算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并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三、资金发放程序

经审核确定的全区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报区政府批准后,将分户计算结果返回各镇(街道)财政所制定补贴清册,并将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信息在村、社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财政所将补贴数据加密后报送纳溪信用联社,区财政局将资金转拨到纳溪信用联社,通知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补贴农户“一折(卡)通”账户,并及时反馈兑付情况。对农户信息差错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兑付到户的,纳溪信用联社将补贴错误信息返回各镇(街道)核实,待镇(街道)核实后反馈回纳溪信用联社予以兑付。

四、补贴数据上报及档案管理

(一)严格数据上报。

各镇(街道)负责补贴数据审核确认、汇总、上报等工作,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根据镇(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终审汇总上报,做到分户数据与安排拨付的补贴资金一致,与金融机构发放补贴的数据一致。区财政局按规定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在规定时限内确保补贴兑付率、资金兑付率、补贴到户率均达到百分之百。

(二)加强档案管理。

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含登记表、汇总表等,同时保存电子文档),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农工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维稳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纳溪农发行、纳溪信用联社等为成员单位的纳溪区2016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确认和录入、监督检查及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资源,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农业三项补贴主要内容;要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通过召开院坝会等形式,主动向广大农户宣传“三项补贴”,对农户的疑问等及时解答,维护社会稳定;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细化农村矛盾化解和处置突出问题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该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开展监督检查。

区监察、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政策实施全程有监督。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区级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督查中发现或平时群众举报的不规范操作行为,要进行批评和及时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落实工作经费。

补贴工作中的宣传费、资料费、印刷费、基层干部误工补贴及金融机构代理手续费等经费,原则上由各镇(街道)自行解决,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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