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12-29 12:00:16
定边县2016年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存量现房
安 置 方 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19号)、《榆林市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6〕31号)和《定边县2016年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定政发〔2016〕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户的意愿,制定本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存量现房安置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为基本路径,把移民搬迁安置与去库存相结合、集中城镇化安置与城乡一体化安置相结合,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公开信息、自主选择、量力而行”的原则,创新移民搬迁安置方式,力促通过消化库存解决一批移民搬迁群众。积极鼓励部分因生态环境脆弱、生产用地缺乏、发展后劲不足而难以脱贫的贫困户进城入镇、易地搬迁安置,并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务工增收、土地流转等保障政策,确保安置对象“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工作责任,统一组织实施
县移民搬迁领导小组负总责,县扶贫办负责对象识别工作,县移民办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各乡镇负
责组织辖区内移民搬迁实施工作。
(二)明确补助标准,分别享受政策
为保持移民搬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省市政策和《定边县2016年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补助标准执行。
(三)群众自愿原则
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鼓励进城入镇安置。
(四)财政补贴原则
自愿进城入镇的安置对象,按照易地搬迁政策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
三、安置房源
(一)新乐小区:该小区位于东环路路西、北环路路南,为小高层建筑、组团式布局、板式与点式相结合的结构。小区主体已完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已完成70%,2017年底可入住。
1、新乐小区保障房,安置房源共有1304套.
(二)衣食梁移民社区:该小区位于衣食梁现代农业园区内,为衣食梁一、二期移民搬迁工程项目,楼房为多层建筑、板式结构,安置房源共有914套,该小区主体已完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已完成60%,2017年底可入住。
1、衣食梁移民社区一期安置房源有186套。
(三)城镇商品房安置
城镇商品房要求选择“五证齐全、城镇规划区内、房地产企业自愿给予房价10%-20%优惠”的存量现房。
四、安置对象
全县范围内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城购房的3350户,其中购置新乐小区的2320户、购置商品房的198户、购置衣食梁移民社区的832户,具体见表五。
五、存量现房安置审核程序
城镇存量现房安置户审核按照“三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个人申请、行政村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县扶贫办、移民办共同审核认定。
(一)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定边县存量现房安置个人申请表》。由行政村组织登记,对是否符合2016年移民搬迁安置对象的条件进行核实,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行政村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复审:乡镇人民政府对行政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安置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与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县扶贫办、移民办。(乡镇人民镇府上报的复审材料要求五签字:申请人确认签字、村负责人初审签字、包村干部确认签字、包村领导审核签字、乡镇政府负责人复审最终确认签字)。
(三)终审:县扶贫办、移民办根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复审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对审核确认的结果双方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
六、安置步骤与流程
(一)分房方式
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将安置房分配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分配到户。各乡镇分配情况,具体见表六。
(二)审定结果
安置户房屋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分配,经乡镇人民政府、本人确认无误后,进入房屋手续办理程序。
1、签订“三项协议”
各乡镇在将房源分配到户前,必须签订“三项协议”,即《定边县易地扶贫搬迁协议》、《定边县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定边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脱贫协议》。在签订《定边县易地扶贫搬迁协议》时,家庭人口按照扶贫办审核后的家庭人口填写。
2、自筹资金收取
自筹资金收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核算建房成本后另行收取,“五保户”不收取自筹资金。自筹资金由各乡镇财税所以户为单位统一收取,转交存于定边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办公室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边县支行开设的移民搬迁专户(开户名称:定边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办公室;账户:2036108250010000029072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边县支行),由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办公室按户给搬迁户出具票据。
3、签订购房合同
乡镇人民政府在签订完搬迁协议后,进入签订《购房合同》程序。
4、资金拨付
安置户购房合同签订后,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资金及其他补助资金,由县移民办按照《定边县移民(脱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
5、产权登记
购买新乐小区、衣食梁移民社区安置房的搬迁户办理产权登记时,需持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由移民办协调,乡政府负责,统一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需注明该产权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已办理贷款的安置户,产权证书交由产权抵押所在银行统一保管;未办理贷款的安置户,产权证书交由本人保管。办理产权登记所产生的费用由安置户个人承担。购买商品房的安置户由本人持房产企业提供的住宅小区“五证”等相关材料自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组织入住
安置户购房合同、贷款手续履行完后,由安置户所在乡镇负责办理住宅小区入住手续并组织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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