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5-23 17:32:02
日前,《东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对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有关政策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目标任务
在全区实施城中村改造“三年攻坚、五年收官” 计划,2016-2018年完成20个片区、68个村(社区)、37422处房屋拆迁,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城中村改造任务。在妥善安置城中村居民的同时,同步推进社会保障、经济体制和社区管理方式的改革,配套建设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努力实现城中村居民的完全市民化。
补偿安置标准
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日政发〔2015〕8号)有关规定,拆除一处合法规划五间正房补偿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安置楼房。
其他类型住宅房屋,除住宅以外的其他合法房屋,村集体物业、地下设施以及其他方面的补偿政策,以各街道为单位统筹考虑历史因素、各村(社区)实际拟定指导性意见,由各片区参照执行。
在全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标准保持基本一致,各街道原则上执行同一补偿安置标准,不同片区根据区位适当区别,同一改造片区内的村(社区)使用一个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村(社区)改造时,根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口,结合实际情况,通盘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分户安置的标准条件,妥善解决分户安置有关问题。城中村改造片区内除住宅以外的其他合法房屋,原则上一并纳入改造。
补偿安置方式
城中村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的安置方式,由城中村居民自愿选择,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被拆迁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的补偿金额根据应安置楼房面积,参照同等区位、同等性质楼房价格进行测算,或由所在街道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应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认定。
货币化安置包括利用存量商品住房进行安置和现金支付两种方式。
利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是指城中村居民通过政府搭建的交易服务平台自主选购存量商品住房
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出台《郴州市东西街口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以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办法》中的具体补偿金额等资料,我们可以获取以下重要信息:
1.搬迁补偿费
(1)搬家费:根据市场行情,被征收房屋(含公房)建筑面积在60㎡(含60㎡)以内的,搬家费按800/户/次计算,超过60㎡以上的按6/㎡增加补偿。
(2)非住宅(不含杂房)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20元/㎡或按2000元/户标准予以补偿。
(3)其他设施迁移补偿费:其他设施迁移补偿费:挂式空调300元/台;立式空调400元/台;独立水表拆装费680元/个;插卡电表680元/户;三相动力表2800元/个;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费400元/台;普通热水器200元/台;数字电视拆装费680元/户;宽带网络移装费200元/户。
2.临时过渡安置费
(1)临时过渡安置费根据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屋租赁市场行情确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60㎡以内(含60㎡)的按1000元/月补偿;超过60㎡以上的按8元/㎡增加补偿。
(2)临时过渡期定为24个月。因征收人未按期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含12个月)以内,按方案规定过渡安置费标准的150%支付;延期超过12个月的,从13个月算起,按方案规定过渡安置费标准的200%支付。
(3)临时过渡安置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
3.奖励与补助标准
(1)上浮奖励。住宅类的房屋,按主体评估价格上浮20%予以奖励;国有公房及非住宅类的房屋,按主体评估价格上浮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按期签约奖励。按规定期限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1万元/户奖励。
(3)按期搬迁奖励。按约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1万元/户奖励。
(4)集体签约搬迁奖。被征收人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以栋、单元、组等为单位,全部完成签约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集体签约搬迁奖励。
(5)寻找房源奖励。被征收人自行寻找安置房源的,按3000元/户的标准予以奖励。
(6)货币安置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300元/㎡的选择货币补偿奖励。
(7)购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签订补偿协议后并在一年之内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600元/㎡购房奖励。
(8)物业管理费补助。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15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物业管理费补助。
(9)困难补助。被征收人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重大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定,可以按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困难补助。
,或在房地产市场中自主选购存量商品住房(已取得销售许可,包括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但未售出的商品住房),或购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代建回购、政府采购等方式筹集的定向安置房源。
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将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资金支付给被拆迁居民,由被拆迁居民自由支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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