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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易地扶贫:2016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来源:金寨县政府网2016-05-23 10:22:28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线,以中央、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县负总责、乡镇落实”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水库移民搬迁、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美丽乡村建设,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并加大政府投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后续扶持政策,切实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贫困户全部脱贫,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完成2884户、9726名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确保搬迁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可致富”;“十三五”期间,力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达1.1万户3.8万人;对有搬迁意愿的其他群众,实现应搬尽搬。

三、实施对象、地点和政策

(一)实施对象:2016年度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实施地点:县城安置点、乡镇集中安置点、规划村庄安置点。县城安置点为普通商品房(不含二手房),集镇集中安置点为乡镇新建安置点或者为已经建成的普通商品房,规划村庄安置点为村庄布点规划的安置点。

(三)奖补政策:根据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并统筹考虑我县农村宅基地改革、移民避险解困、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等情况,我县奖补政策如下:

1、搬迁户属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贫困人口享受2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2、搬迁户搬迁后必须拆除老旧房屋,老旧房屋拆除按照《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扶持办法》(金宅改组[2016]3号)等宅基地改革相关政策及补偿标准执行;

3、搬迁户家庭成员有移民直补人口的,按照《金寨县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金水移组[2016]1号)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4、搬迁户到县城或乡镇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安置的,按照《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扶持办法》(金宅改组[2016]3号)文件规定给予奖补;

上述奖励补助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四、实施步骤

(一)选址平整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科学选址。凡在集镇和规划村庄有安置点建设任务的乡镇,要在3月上旬根据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集镇和规划村庄建设安置点。

2、土地平整。安置点若有房屋、树木、青苗、坟墓的,要在3月中旬完成清点、核实、登记、确认及拆迁、树木移栽、坟墓迁移及征地工作。4月底前完成土地平整工作,并明确平整的面积,确保建设单位正式施工建设。

(二)协议签订阶段(4月1日——5月31日)

乡(镇)村干部进村入户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易地扶贫搬迁主要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群众积极投入搬迁工作。根据群众自愿原则分不同需求安置类型(县城、集镇、规划村庄)填表登记,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7日后汇总上报。并与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正式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协议》,为分类安置提供可靠依据。对符合条件的不愿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写出放弃搬迁承诺书。

(三)工程实施阶段(5月1日——9月30日)

结合各乡镇村庄布点规划,在已经完成地勘、图纸设计的安置点启动安置点建设。安置点的建设可以采取各搬迁理事会自管自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乡镇政府统一招标的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安置点的工程质量、外观风貌、时间进度负有监管和指导义务。

1、工程招标(5月1日——31日)。各乡镇在5月份办理安置点工程和监理招投标手续,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同时完成工程建设相关报批手续。采取理事会自管自建的安置点应同步签好自建协议及施工合同。

2、房屋基础建设(6月1日——30日)。安置点由乡镇政府统建的,要在6月1日起开工建设房屋基础性设施,尽快完成地梁、管网、雨污排水、自来水等地下系统工程,6月底前达到正负零。理事会自管自建的,要根据群众实际情况,确保实现上述目标。

3、房屋主体工程(7月1日——9月30日)。所有安置点房屋在3个月内完成房屋主体结构。各乡镇及监理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四)室内外装饰装修及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施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陆续完成各安置点房屋的室内门窗安装、室外装饰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绿化、亮化、美化,达到搬迁入住条件。

(五)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阶段(4月1日——12月31日)

凡是到县城或集镇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签订完《易地扶贫搬迁协议》后,应于12月底前完成购买普通商品房手续(以房管局购买房屋公示时间为准)。

(六)搬迁入住阶段(11月1日——2017年5月31日)

安置点建成后,各乡镇要积极有序组织群众搬迁入住, 2017年5月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推进小组,负责县级规划和方案编制、配套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项目推进。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移民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承担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扶贫移民局、县发改委要督促指导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统筹把握实施进度;县发改委、财政局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专项资金的衔接争取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的用地指标;县规划局要做好搬迁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审批等工作;县教育局、卫计委负责安排好搬迁户的子女享受教育、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搬迁户劳动技能培训和指导就业等工作。乡镇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开展搬迁户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点选址、建设规模确定、安置用地落实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管,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及时修复迁出地生态和整治土地,落实奖补政策,做好搬迁户生活安排、生产发展、住房分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统筹建设资金。县政府确定县级投融资主体,具体对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长期贷款,用于搬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搬迁补助资金。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加大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宅基地改革试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搬迁安置建设。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搬迁项目监管,加快工程推进。要采取挂图作战方式,倒排施工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要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落实项目采购、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及报账程序,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五)严格政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脱贫攻坚成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准搬迁对象、严格奖励标准、阳光规范操作。要通过张贴宣传单、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做到易地搬迁政策家喻户晓。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六)强化考核评估。县扶贫移民局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采取定期督查、重点调度、专项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2016年度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1、《易地扶贫搬迁协议》;

2、《放弃搬迁承诺书》。

易地扶贫搬迁协议(供参考)

甲方:              乡(镇)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户主),身份证号:                

现居住       乡(镇)          村           组,家庭现有人口      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人。  

根据《金寨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结合《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和有偿使用办法(试行)》和《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甲方和乙方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宣传贯彻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积极参与调查摸底,统计上报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情况,根据乙方的选择,汇总后确定建设户型与数量;

2、负责安置点土地征用、规划设计、房屋建设质量监管等工作,确保达到验收标准;

3、负责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本实现绿化、亮化和美化;

4、负责及时与有关部门对接,程序合法到位,符合条件的按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5、负责落实好搬迁对象搬迁安置前的相关工作,重点做好乙方老宅拆除工作和确保社会稳定;

6、确保2016年10月底前房屋达到搬迁入住条件,并有序组织搬迁入住。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享受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改革试点优惠政策,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水库移民户的,两项搬迁政策叠加享受;

2、乙方自愿选择           (县城、集镇商品房或规划村庄),安置户型为      平方米(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

3、在县城和集镇购买商品房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自愿按建房协议要求支付建房资金;

5、乙方在搬迁入住前必须足额缴齐个人应承担的房屋建设费用,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6、乙方在搬迁入住安置房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自行实施的室内外装饰工程,必须符合中心村庄安置点规划要求,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自愿在搬迁后      年   月  日内主动拆除所有原老宅并达到复垦条件。

三、相关条款

1、统建房屋单价原则上为土建成本价和土地征收费用;

2、乙方享受的各项政策补助按有关文件执行;

3、甲方对统建安置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

4、贫困户贫困人口人数按照金寨县在册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确定;

5、购买商品房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扶贫移民局各备案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必须携户口本、户主身份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签订本协议)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16年   月    日

 

贫困户放弃搬迁承诺书(供参考)

本人家庭符合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条件,对《金寨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政策知晓,因个人原因承诺自愿放弃搬迁。

承诺人:

年   月   日

 

本户家庭成员名单

户籍所在地:           乡(镇)         村          组

姓名

与户主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名

备注

 

 

 

 

 

户主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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