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政府网2016-08-25 11:32:10
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我省的搬迁任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总规模按32.5万人控制。
不仅如此,《意见》还提出,到2020年,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围绕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目标任务,我省配套出台六项政策措施,包括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工程管理、工作考核、就业和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土地增减挂钩。
如何识别搬迁对象?
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则优先实施整体搬迁。
“十三五”时期我省的搬迁任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总规模按32.5万人控制。
●搬迁条件:搬迁对象以扶贫部门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623万为基础,以扶贫部门多轮精准识别成果为依据,户籍人口与实际人口相结合,应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
一、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3、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4、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5、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
二、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农业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
4、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5、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搬迁对象识别登记程序
选定搬迁区域→公布搬迁条件→普查筛选搬迁对象→群众申请→入户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复议公示→乡(镇)政府复核公示→县(市、区、特区)初审→市(州)审批→省抽查确认
如何让搬迁对象实现就业增收?
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和产业扶持实施意见》:搬迁到城镇安置的,必须确保每户一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搬迁到中心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必须逐户落实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
一、做好就业创业培训:根据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结合搬迁户就业创业需求和意愿,及时组织搬迁户劳动力进行规范化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订单式、针对性适用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工作实效性。
二、多渠道落实城镇安置就业:通过劳务输出、就近就地就业、公益岗位兜底等方式,多层次组织就业。
三、做好农村安置产业扶持:对中心村安置并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要选择交通条件好,土地、旅游资源充足,产业发展潜力大的地点建设安置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选择市场好、附加值高、见效快的项目覆盖安置点搬迁农户。
四、支持自主创业:各级各类支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种创业、就业扶持措施,都要优先向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倾斜安排,引导支持有文化、有技能、有经营能力的搬迁农户自主创业,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按规定予以减免优惠。
五、做好迁出地土地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搬迁农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维持迁出地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变,积极安排农业开发、退耕还林和产业扶贫等项目支持迁出地土地开发,大力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开发,引导和鼓励搬迁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合作、入股等方式参与迁出地土地开发经营,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六、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及时让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受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福利待遇。
如何管理工程建设?
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简称安置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简称旧房拆除复垦工程。
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自力更生、精准脱贫的基本原则。
●规划设计
选址要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好的县城或重要的经济中心集镇为主。
规划设计要满足“安全、节能、环保、适用”的原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安置住房面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城镇安置的按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
●建设管理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以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为主,情况特殊的,可以由政府统一规划,搬迁户分户自建安置房。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对安置工程项目涉及的迁出点、安置点、搬迁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因地制宜,充分使用本地合格的建筑材料,以降低材料的购买和运输成本。对钢材、水泥、砖、预制构件等主要建材的采购,应公布市场价格和采购价格,进行严格监管。由本地国有企业承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行零利润建设管理。
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包保责任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搬迁安置点、到乡镇、到村、到户、到人。
政府统建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统规分户自建工程应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的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施工。
在搬迁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确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的,应经原设计部门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修改通知书,防止因随意修改施工图纸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管理,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匹配拨付,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安置工程经验收合格达到安全入住使用要求后,有序组织搬迁对象入住。社会保障关系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进行转移、接续,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
搬迁工程验收分为安置工程验收和项目综合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实现“县乡有档、村有册、户有卡”。
如何进行工作考核?
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市、自治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以及项目实施县(市、区、特区)政府。
考核内容包括搬迁对象精准落实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搬迁入住情况、脱贫措施落实和脱贫效果情况、旧房拆除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领导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九大内容。
考核工作由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考核方式实行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农户等方法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结果由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此外,考核结果纳入《贵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奖励和惩戒范围。
如何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
根据《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省累计实施增减挂钩20万亩以上,同时,为易地扶贫搬迁筹集资金200亿元以上,新增耕地10万亩以上。
增减挂钩的基本原则为科学规划、优先配置;省级统筹、综合施策;定向投放、滚动实施;规范流转、公平有偿;尊重意愿、维护权益。
●合理分配指标
增减挂钩产出指标全部分配到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特区),根据各地易地扶贫搬迁户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平均按0.7亩/户、安置建新留用地按0.3亩/户的标准进行配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启动资金筹措
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搬迁农户拆旧房奖励和复垦宅基地补贴),由贵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筹措,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要求组织完成搬迁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
●指标使用管理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实行项目区分别管理。
●指标收益管理
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出让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价格中按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指导价格计提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金,土地出让地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时,同步将计提的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金上划存入指定的省级国库账户,全部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落实激励政策
产生节余指标和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地方,新建安置点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复耕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
对列入《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安置用地,比照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实行先行用地。
对坡度25度以下的损毁建设用地(含未利用地),通过土地整治为园地或林地的,可视为新增耕地,纳入占补平衡指标统一管理。
如何有效监管资金?
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安排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省扶投公司承接和承贷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行从省到县、县到项目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管理。
资金监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行审计全过程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应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作为重大民生资金,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各县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概况、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部门及受理联系方式等,应就近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群众反映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问题,监督部门应认真组织调查办理,并适时将调查办理情况向群众反馈。
责任追究:各监督职能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令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情节较重的,应及时转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问责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对当事责任人进行应有的问责处理外,还将对当事责任县实行下年度项目资金扣减直至取消处罚。
1、违反各类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按照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管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
2、编制虚假材料,虚报骗取、违规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
3、截留、挪用、贪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
4、对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提出的整改意见,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违法、违规、渎职、失职等行为,造成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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