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政策解读:关于房产交易契税、营业税的双降问题

政策解读:关于房产交易契税、营业税的双降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16-05-12 17:35:18

2016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对个人购买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给予降低契税优惠,对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新政自2月22日起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地区只享受购买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其余两条优惠政策暂不享受。

通知显示,在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

在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此次新政的最大亮点在于对改善性购房群体给予减税优惠。据了解,过去对于二套房的购置,无论面积大小,都按照3%的税率收取契税,新政实施后,购置改善性大户型住房的用户将获得实实在在的利好。此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以往多数城市针对首套房已有不同程度的契税减免,但针对140平方米或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及所有二套房全部按3%收取,此次契税减征为大户型购买者减负。

“营业税政策与之前相比,差别主要体现在非普通住房。针对大户型、高价、别墅等物业,在过去的政策中,满两年也需要缴纳差额营业税,新政有明显利好。”张大伟介绍。

举例来说,针对北上广深以外的地区,如果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内的改善性住房,总价在200万元,在过去需要缴纳6万元契税、现在只需要缴纳两万元。如果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也可减少两万元。

新政在降低购房成本、增加购房需求的同时,有助降低库存量较大的三、四线城市的楼市风险,促进楼市繁荣,进而提振宏观经济。但他同时建议,一线城市虽不存在去新房库存问题,但为促进二手房流转,也应给予减税优惠。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