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县国土局2016-04-26 10:29:58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二、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请的事项符合《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办法》。
三、数量
法律无限制性规定
四、程序
(一)受理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书示范文本及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1、是否确需提供;
2、提供的成果是否符合《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办法》的规定。
(三)决定
自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决定不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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