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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两个法律体系对土地使用权到期缴费问题有过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2016-04-22 13:53:48

  哪两个法律体系对土地使用权到期缴费问题有过相关规定?温州“20年到期房”的报道让网友震惊,原来房子不是说想住就一直住下去的啊!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住还有点麻烦?不少网友忧虑:当完“房奴”还要继续当“地奴”。

  关于土地续期缴费,国家实际有两个法律体系作出规定。

  其一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其二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这个意思很明了。房屋所有权归业主永久拥有已众所周知,但房权地权不是一致的。房屋下面的土地的所有权不归业主,它归国家拥有。业主按照合约分期限使用土地,20年到70年不等。使用到期后处置土地权限还是要收归国家。

  怎么处置?这得看国家需要。

  国家如果认为这块土地要用于社会公共利益,比如修路修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对不起,这块地要无偿收回了。土地上的附着物比如房子,用温州官方的话来说就是一堆“砖块水泥”,而且用了这么些年,一折旧,“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不值钱了。政府如果收回会给业主一定补偿,“砖块水泥”折旧的补偿。

  国家如果没有改变土地用途的考虑,好说。业主续期住下去。

  不过,“如何续期”两个法律体系的规定不一样。

  《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

  什么是“自动续期”,业界存在多种解读。最乐观的一种是:自动免费续期,业主可以没事儿人似的继续住在自己房子里,什么都不用管。还有一种典型的解读是:业主不用到土地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国家自动给续上,只是要缴手续费。

  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则规定,需要提前一年申请,重签土地使用合同,并向管理部门缴费。既然明文规定需要申请,业主如果不申请,不用说,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两个法律体系谁更大?有法律界权威人士解释《物权法》更大一些,因此,业界普遍认为土地使用权将“自动续期”。

  但“自动续期”不等于“自动免费续期”,条文上没有明确说“免费”,没有说“无偿”、“无条件”,地方政府自然也不会慷慨到一分钱也不收。温州市国土局就说了,由于对如何续期“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重新签订合同,重新收费。”

  对政府来说收费是必须的。地方财政主要还得从房地产收入中来,这么好的机会不能白白“免费”放过。您自住可能暂时不太好管您,但您的房子要出售、抵押、赠予、继承等,您得到政府部门过手续吧,这时候就会让您续缴土地出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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