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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税收政策”内容有哪些?

来源:土流网2016-04-15 17:04:52

◆税收制度和主要税率

税收制度:柬埔寨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并采取属地税制。1997年颁布的《税法》和2003年颁布的《税法修正法》为柬埔寨税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主要税赋和税率:现行赋税体系包括的主要税种是:利润税、 最低税、预扣税、工资税、增值税、财产转移税、土地闲置税、专利税、进口税、出口税、特种税等。柬埔寨对私人投资企业所征收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分别是:利润税9%、增值税10%、营业税2%。

【利润税】利润税应税对象是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或国外的收入,及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的收入。税额按照纳税人公司类型、业务类型、营业水平而确定使用实际税制、简化税制或预估税制计算。除0%和9%的投资优惠税率外,一般税率为20%,自然资源和油气资源类税率为30%。

【最低税】最低税是与利润税不同的独立税种,采用实际税制的纳税人应缴纳最低税,合格投资项目除外。最低税税率为年营业额的1%,包含除增值税外的全部赋税,应于年度利润清算时缴纳。利润税达到年度营业额1%以上的,纳税人仅缴纳利润税。

【预扣税】居民纳税人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支付居民的,按适用于未预扣税前支付金额的一定税率预扣,并缴纳税款。税率分15%、10%、6%和4%四种。从业居民纳税人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利息、专利费、租金、提供管理或服务的报酬、红利等款项的, 应按支付金额的14%预扣,并缴纳税款。

【工资税】工资税是对履行工作职责获得工资按月征收的赋税。柬埔寨居民源于境内及境外的工资,及非居民源于柬埔寨境内的工资应缴纳工资税,由雇主根据分段累进税率表预扣(见表3)。

表3柬埔寨工资税税率表

月应税工资(瑞尔)

税率(%)

0~500 000

0

500 001 -1 250 000

5

1 250 001~8 500 000

10

8 500 001~12 500 000

15

12 500 000 IU上

20

资料来源:柬埔寨发展理事会。

【增值税】增值税按照应税供应品应税价值的10%税率征收。 应税供应品包括:柬埔寨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纳税人划拨自用品;以低于成本价格赠与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口至柬埔寨的商品。对于出口至柬埔寨境外的货物,或在柬埔寨境外提供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税赋:柬埔寨其他税种及税率如表4所示。

表4柬埔寨其他税种及税率

税 种

税率

针对特定商品或服务征收的特种税

 

 

国内及国际航空机票

10%

国内及国际电信

3%

饮料

20%

烟草、娱乐、大型车辆、排气量125毫升以上摩托

10%

石油产品、排气量2 000毫升以上汽车

30%

财产转移税:不动产和某些类型车辆的所有权转让

转让价值的4%

土地闲置税(超过1 2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征收)

评估价值的2%

专利税(企业年度注册时缴纳)

300美元

房屋土地租赁税

租金的10%

◆关税政策

柬埔寨政府近年来不断改进海关管理制度,致力于实现简洁、高效、透明和可预测的海关管理。2006年,柬埔寨起草完成并通过《关于通过风险管理实施贸易便利化的次法令》,准备实施基于贸易商档案数据的风险管理系统,即通过利用电脑系统分析贸易商档案数据、商品和/或原产地进行海关监管。为此,柬埔寨政府还采用了计算机化海关清关综合系统——自动海关数据系统。

此外,为简化海关程序,政府决定推行使用“海关一站式服务系统”,并计划在西哈努克港安装自动海关数据系统终端。柬埔寨政府希望借此减轻贸易活动的行政负担,并减少腐败滋生的机会。

关税税率:除天然橡胶、宝石、半成品或成品木材、海产品、沙石等5类产品外,一般出口货物不需缴纳关税。所有货物在进入柬埔寨时均应缴纳进口税,投资法或其他特殊法规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除外。进口关税主要由四种汇率组成:7%、15%、35%和50%。

在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共同有效关税体制下,从东盟其他国家成员进口、满足原产地规则规定的产品可享受较低的关税税率。按照整体关税减让时间表规定,到2010年,除少数特例商品外,柬埔寨关税税率降至0~5%。

◆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批准的合格投资项目可取得的投资优惠包括:

①免征投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建筑材料、零配件和原材料等的进口关税;

②企业投资后可享受3~8年的免税期(经济特区最长可达9年),免税期后按税法交纳税率为9%的利润税;

③利润用于再投资,免征利润税;分配红利不征税;

④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投资保障:柬埔寨政府对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保障包括:

①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所有的投资者,不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②柬埔寨政府不实行损害投资者财产的国有化政策;

③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柬埔寨政府不对其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管制;

④不实行外汇管制,允许投资者从银行系统购买外汇转往国外,用以清算其与投资活动有关的财政债务。

行业鼓励政策:柬埔寨行业鼓励政策主要体现在农业和旅游业两个方面。

特别经济区政策:2005年12月,《关于特别经济区设立和管理的148号次法令》颁布,特别经济区体制在柬埔寨开始施行。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下设的柬埔寨特别经济区委员会是负责特别经济区开发、管理和监督的一站式服务机构,特别经济区管委会是在特别经济区现场执行一站式服务机制的国家行政管理单位,由柬埔寨特别经济区委员会设立,并在各特别经济区常驻。至2008年底,斯登豪、曼哈顿、柴柴、欧宁、金边和西哈努克等六个特别经济区已获政府正式批准,另有五家也已取得特别经济区委员会许可。

特别经济区次法令规定特别经济区委员会应向全部特别经济区提供优惠政策;《投资法修正法》规定,位于特别经济区的合格投资项目有权享受与其他合格投资项目相同的法定优惠政策和待遇。经济区开发商和区内投资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投资政策见表5。

表5投资优惠政策

受益人

优惠政策

经济区开发商

 

1.利润税免税期最长可达9年

2.经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使用设备和建材进口免征进口税和其他赋税

3.经济区开发商可根据《土地法》取得国家土地特许,在边境地区或独立区域设立特别经济区,并将土地租赁给投资企业

区内投资企业

 

1.与其他合格投资项目同等享受关税和税收优惠

2.产品出口国外市场的,免征增值税。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应根据数量缴纳相应增值税

全体

 

1.经济区开发商、投资人或外籍雇员有权将税后投资收入和工资转账至境外银行

2.外国人非歧视性待遇、不实行国有化政策、不设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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