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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2016-03-17 15:15:08

为扎实做好巴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结合巴中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巴州区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区,平昌县、南江县、通江县分别选择3个乡镇进行试点。2013年6月底前,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工作,实现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能“更加充分而有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为依据,以国土第二次调查成果图、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为工作底图,通过地面实测或调绘方法,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界畔和空间位置。将经群众认可,乡(镇)、村公示无异议的实测结果作为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开展确权登记,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保持承包地块和四至界畔不变,原则上不得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不得加重农民负担、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为基础,依法确认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信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探索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土地经营权证书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信息资料共享。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对确权登记的农村承包地,一律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登记后,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上: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四)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拍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区)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确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2年8月~9月)

1.市、县(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市上由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县(区)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监察、司法、信访、档案、法制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农工委(农办)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局。

2.市、县(区)分别制订实施文件、方案,落实分工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分别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别于9月底、12月底将试点方案、整体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试点阶段(2012年10月~12月)

各县(区)、试点乡(镇)给每个村都要派2-3名熟悉政策、精通业务、了解民情的工作人员,每个社要培训3-5名登记骨干;以县(区)为单位抓好干部培训,以乡(镇)、村为单位抓好群众宣传发动,做到户户知晓政策,干群参与支持;依靠群众智慧解决具体问题,妥善化解矛盾;对确权登记的承包地块必须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方能颁证;对试点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下一步全市整体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三)整体推进准备阶段(2013年1月)

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全市从2013年1月1日起,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1.成立机构。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工作。

2.广泛动员。层层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动员会,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要分别召开镇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3.宣传培训。各县(区)要组织乡(镇)、村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以及操作规程,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要以村、组为单位用横幅、标语、电视、广播和宣传单等形式,重点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做法,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

4.全面摸底。对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方案等相关档案进行整理。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宗地块的名称、位置、面积、四至界畔、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畔、土地变动等信息进行整理和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四)整体实施阶段(2013年2月~5月)

1.组织清查。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业测绘人员、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等组成土地实测小组,结合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等档案资料,对村组各农户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实地测量,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与实测结果的区别,制作土地承包核查情况表。

2.化解矛盾。对村组土地承包核查情况表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依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和对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边框四至,对承包合同记录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不符的,进行换发合同,并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建立新的土地台账,由农业部门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簿。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4.依法颁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情况再次公示,确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正式登记,并以登记簿为依据,填制四川省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6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按规定组织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县(区)要在2013年7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合力推进。切实加强对确权登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形成市上统一指导,县(区)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成果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入户进证工作。市、县(区)农工委(农办)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确权登记工作加强政策指导。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和基层政府要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档案部门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提供支持服务。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共同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各种行之有效和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手机短信、电话咨询、印发明白卡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消除干部群众的疑虑和畏难情绪,努力做到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墙上有宣传画、网上有消息,为确权登记工作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参与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进度。市、县(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督导组和工作组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情况通报和交流,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当,违反政策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权登记工作启动后,各县(区)每个阶段要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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