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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辽阳市人民政府网2016-03-14 11:25:2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保证2014年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农经[2014]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党的农村基本政策贯彻落实,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在试点地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的一次集中完善;是加强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创新的重大行动;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顺利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对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就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稳步推进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2014年,全市7个县(市)区的7个乡(镇)完成44个村、16.5万亩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基本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完善承包资料档案、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将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基本清楚,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入户调查,收集发包方、承包方、集体耕地等相关信息,形成标准化信息格式。

2.开展查田勘界,参考农村集体所有权信息、第二次土地调查信息,制作1:2000的工作底图,组织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地类等情况现场勘查,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

3.开展数据建库,根据入户调查和查田勘界情况,对工作底图进行矢量化,初步形成数据库文件。

4.进行核实公示,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在村、组公示,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

5.完善承包合同和登记簿,根据公示结果,发包方完善原承包合同,县级农业部门完善登记簿,技术部门完善数据库。

6.资料归档,对归档文件材料实行规范化整理。

7.成果应用,利用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开展承包经营权抵押、互换并地、综合补贴发放、农业产业规划等成果应用。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成立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指导,稳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会议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农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协调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级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同省财政厅进行沟通,帮助协调县(市)区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提供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查田勘界要求的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资料。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确权登记颁证中的法律问题,完善相关政策规范。

市档案局:负责指导确权登记颁证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三)纵向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对试点地区的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汇总试点地区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政策性问题,并及时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汇总试点地区数据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等。

2.县(市)区负责:制定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定内外业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地区开展工作;组织对试点地区进行督导与指导;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对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组织检查验收;上报本地区工作成果等。

3.乡(镇)、村负责: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具体承担权属调查、确认权利、完善合同等工作;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确权登记颁证等相关事项;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有关土地承包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村干部和农民参与查田勘界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对地块及权属信息进行张榜公示;上报成果,接受检查验收。

四、技术路线、方法和队伍

(一)技术路线。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参考国土资源部门形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交汇、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农户的基本信息,以及承包地块的类型、面积、分布等信息,建立市、县两级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

(二)技术方法。一是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以1:2000比例尺为主,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二是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现场开展农户承包地块的地类、权属等情况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矢量化,准确获取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信息。三是基于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规范》行业标准,建立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农户承包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他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方式,有效存储与管理调查数据。四是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参考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技术队伍。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获得农户承包地测量任务的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格;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经验的应当优先考虑。自行组织开展调查任务的农经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应当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参加相应的调查技术培训。

五、主要成果

(一)乡(镇)、村主要成果:基础工作底图;地籍测量原始记录;村、组承包土地地籍图;土地承包台账;试点工作相关文字资料;相关工作影像资料。

(二)市、县(市)区主要成果:基础工作底图;地籍测量原始记录;村、组承包土地地籍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覆盖乡镇的县级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相关文字材料;相关工作影像资料。

六、经费保障和资金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省、市财政分别按照平均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解决,不得向农民和村集体收取费用。全面登记试点工作结束后,对未按照要求开展登记试点或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市财政将收回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

七、时间安排

2014年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以下6个步骤实施:

(一)试点准备及组织入户核查工作(4月底前)。召开动员和部署会议,试点乡(镇)、村开展入户调查摸底,收集承包方相关信息,填制标准格式入户调查表;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将相关信息录入微机。

(二)实地查田勘界(5月至6月)。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实地测量,以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制作1:2000工作底图。组织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情况进行确认,完成承包地块的实地测量成图。

(三)数据建库和审核公示(7月至9月)。技术服务单位完成农户承包地底图的矢量化、数据建库准备工作,形成公示图及公示表,交试点村组织公示和审核,并根据反馈意见组织修改、调整,处置纠纷问题。

(四)完善承包合同与登记簿(10月)。根据公示审核情况,发包方与承包方完善合同,乡(镇)政府根据完善的承包合同补充登记簿内容,对数据库作最终修订。

(五)文件材料归档(11月)。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交数据库。

(六)总结与检查验收(12月)。市、县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完成试点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工作。协助省专家验收组对全市各试点地区的工作进行抽查。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和试点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将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摆在全年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调度,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负总责;要明确责任,抽调人员充实到相关工作部门,及时落实试点工作经费。各试点村要积极配合登记试点工作,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保登记试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积极主动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三)大力宣传,强化培训。各县(市)区和试点乡(镇)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要意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培训试点单位所在的乡(镇)、村参与试点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

(四)加强调度,及时报送信息。试点工作启动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调度各地区工作,对各县(市)区的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每月各试点县(市)区要按时报送试点工作情况统计表,重要情况即时报告。上报情况要及时准确反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干部群众的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有关建议等。

(五)严明纪律,加强管理。依据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技术服务的金额超过限额的,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严肃财务管理制度,禁止违法违纪随意支出工作经费。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相关情况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土流网温馨提示:

关于“土地确权登记”政策,您还可以看看:

【201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金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

【2015】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2014】

 

更多相关政策了解,请进入“土流网—土地政策”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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