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 土地详情
葫芦岛兴城市 105.12亩 灌木林地 经营权出租
8万元
次
2026-10-12
ID: T784881
一对一匹配地源
资金担保所在区域
辽宁/葫芦岛/兴城市
土地类型
林地|灌木林地
用途
农用地
土地面积
105.12亩
流转年限
8年
流转类型
经营权出租
经营权出租包含转包类型
卖家有话说
该土地位于辽宁葫芦岛,土地性质为林地,面积:105.12亩,价格为:8万元,可流转8年;地块得山水之滋养,格局藏风而聚气。地势舒缓平整,活水萦回于前,明堂开阔轩朗。东势抬升以为倚,西境平缓以舒居。地势循序起伏,开合有度,风可入、气可留,山水与城境相融,承一方天地毓秀。因搬迁无法继续开发,忍痛转让,有意者联系,可商量价格。
土壤土质
土壤污染状况
无污染
气候降雨
日照率
充分
湿度
最适当
交通情况
道路情况
山路
高速公路
<30分钟
铁路
<30分钟
高铁
<30分钟
国道
<15分钟
县级公路
<15分钟
乡镇公路
<15分钟
村道/自建路
<15分钟
公交
有
其他配套
政府支持
特殊支持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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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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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土地投资顾问
77.34 分
适合:经济作物种植、林木种植、休闲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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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优势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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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条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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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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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情况一般
-
经营现状一般
注意:该土地由土流网专业评估师进行测评,评估结果基于土流大数据及全网区域特性,因土地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该报告仅供参考。


央企参股企业 · 十二年专注土地流转
12+
1156
流转服务中心
政企合作覆盖
597
累计挂牌土地
5.79
累计交易金额
3.2
30000+
覆盖全国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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