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网2016-03-09 11:13:03
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目标,以建立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服务为重点,促进土地规范有序顺畅流转,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全市土地流转健康快速发展。
二、体系建设目标
进一步加强县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服务站、行政村服务点建设。以“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设施、有经费、有任务、有业绩”的“七有”服务组织建设为主要内容,重点打造一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示范站、村标准化服务点。到2014年底,全市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信息点;到2015年底,村级服务点覆盖到全市所有行政村。全市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顺畅、运转高效、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县区、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成融政策信息质询、价格评估、流转合同鉴证、合同中介、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等为一体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三、体系建设内容
县区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和行政村都要建立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建立各项制度,拓展服务领域。
(一)建立服务机构
1、县区服务机构。各县区在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中心建立流转服务大厅、土地仲裁厅。
2、乡镇服务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单独或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服务大厅,厅内设档案室、信息服务室、纠纷调解室等。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土地流转信息员、收益评估员、合同鉴证员、纠纷调解员、档案资料员等岗位,倡导一人多职兼岗。
3、行政村服务机构。各行政村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点,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配备档案柜,由村干部兼任或专职聘请配备信息管理员。
(二)明确服务职责
1、县区服务中心职责。提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落实本县区土地流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提出推进流转的具体扶持办法;负责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汇总,提供流转信息服务;负责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乡镇服务站依法开展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土地流转规范合同文本;指导乡镇对流转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鉴证;负责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2、乡镇服务站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接受群众咨询,收集和保管土地流转档案资料;搜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及时向县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报送信息;根据需要协助办理土地流转合同鉴证,监督土地流转合同履行;组织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矛盾纠纷。
3、行政村服务点职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按承包农户要求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引导有意向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规范流转;负责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备案、上报;对征用、转让、互换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流转,及时上报变更登记权证,组织确认流转田块的“四至”边界;协助调解本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产生的矛盾纠纷。
(三)健全各项制度
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信息发布、备案审查、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纠纷调解仲裁、风险预警等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 中心主任、服务站站长、服务点负责人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同时对信息联络员、收益评估员、合同鉴证员档案资料员都要制定岗位职责。
2、信息发布制度 。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发布和报送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真实有效。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流转信息审核制度。
3、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合法性的审查,把好法律政策关口。要重视对经营业主资质、项目可行性和流转土地用途的审查,防止改变农业用途。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
4、合同鉴证制度。流转双方需要对流转合同进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流转合同依法鉴证。但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5、档案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资料相关文书须妥善保管,实行专人专柜,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6、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县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依法建立健全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制度;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要落实调解责任制度。及时调处来人来信来访,规范调解仲裁程序,确定调解仲裁时限,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7、风险预警制度。对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跟踪管理服务,随时掌握土地流转后的生产经营、双方履约状况,受政策变化和自然灾害因素影响情况,提早建立预案,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妥善处理。
(四)拓展服务领域
县区、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流转双方的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
1、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依托县区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业务,把承包方欲流转的耕地托管起来,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预存起来,然后出让给开展规模经营的主体。服务中心、站提供土地托管服务不得向土地流转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2、指导农民开展股份合作。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模式,指导农民以股份合作或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并规范运行。
3、引领发展规模经营。村干部要带头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包村乡镇干部通过引进项目、资金,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
4、价格评估和中介服务。依托服务中心、站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和收集掌握的信息资源开展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招标和中介服务。
5、提供融资服务。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积极与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社等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规模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帮助企业畅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设立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全面负责全市土地流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提出推进土地流转的具体扶持办法,督导各县区落实土地流转政策,推进工作进度,考核工作实绩。各县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密切部门协作。
(一)强化部门责任。要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细化工作责任,强化考核管理,落实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确保服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保障工作经费。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七有”的建设标准,保证各级服务机构办公设施建设,保证开展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所需经费,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密切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设立土地流转专项奖励扶持资金,对土地流转大户和达到建设标准的流转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扶持;金融、国土等部门要设立联络员,加强与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为土地流转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工作顺利健康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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