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城中房置换能否破题新型城镇化?
来源:互联网2013-09-12 10:17:43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所谓新型
城镇化,最关键的一点即为破解原有市民与新进城农民之间的“双二元”结构,实现进城农民的市民化,实现“人”的城镇化,而这,恰恰是最难的一点。
不过,日前福建推进的一系列探索或许能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一条有价值的路径参考。
9月5日,福建公布《关于加快推进
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要稳妥推进农村
土地流转。加快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农地农用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意见》还特别提到,推广福建沙县开展土地信托流转的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指出,许多省份都在探索农村
土地流转的路径,虽然方式有所差异,但实质内容是相似的。
例如,山东尝试建立了农村
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市场,温州发展“招投标式转包”、“中转站式转包”和“中介机构
合同转包”3种转包模式,以及村集体代耕代种模式。
不过综合大约两个月前出台的另一份文件来看,福建的探索意义就非常大了。
7月,福建印发了《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下称《措施》),对农村户籍进城全面放开,并明确提出农村住房可置换城镇住房。
“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籍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各地可选择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住房置换其原有农村住房,置换的城镇住房参照拆迁安置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
房屋所有权证,并参加执行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措施》明确,对自愿退出
宅基地并进行复垦为耕地的,其增减挂钩指标纯收益全额归农户所有。
除了可以用
农村宅基地置换城中房外,《措施》还提出持有居住证的本省农业转移人员,可接续城镇职工养老险,享同等就业援助政策,随迁子女可就近入学,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成本则由政府承担。
“这一步迈得相当大!农宅资产化,农民变市民,虽然其中困难重重,但值得全国推广!”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微博]对此给予了极高评价。
此间观察人士指出,福建9月份出台的《意见》主要解决了农民变市民的前端问题,即为农民拥有的农地使用权提供了转换财富形式的可能,而7月份出台的《措施》则解决了农民变市民的后续问题,使农民可以通过置换的形式变现农村宅基地,解决在城市的居住问题,同时辅以财政作支持的公共福利和医疗、就业等保障。无疑,对于新型城镇化的推行提供了一条有借鉴意义的路径。但福建路径在细节上的可行性依然需要实践检验,例如房屋的置换标准如何确立?能否保证农民权益?在各地政府负债压力较大的情形下,农民进城之后的公共福利成本政府是否承担得起?
对于
三农问题有多年研究的郑风田并没有否认福建探索的意义,不过,他也从自己的经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郑风田指出,福建模式要求农业转移人员置换房屋,也就是必须首先把农村宅基地退掉,这是不恰当的约束。真正公平的路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让农民获得议价权。
“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多听听农民的意见。农村
土地在不断增值,农民真的愿意进城吗?城市能解决大规模进城农民的就业吗?”
也许,郑风田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河北衡水孙寨村村民孙敬就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心,他表示,即使可以享受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就业和失业政策,也还是会犹豫。“怕不适应城市的工作要求,也不能只是领失业救济过日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