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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延续9年的土地拍卖违法之争

来源:互联网2013-08-14 10:07:41

来源:法制日报

 56岁的王路,坚持背着装有三四十斤文字材料的双肩背包,挺直腰板,站在曾经属于他的公司和公司工人的那间偌大厂房门前留影。

这位拥有36年党龄的老党员、担任数十年国企厂长的王路,9年来一直奔走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的各部门。

一块“多事”的土地

从连云港市海州区一条宽阔的大马路拐进江化南路时,记者注意到路边那一大片标有“江苏德邦化工集团”字样的厂房。

记者跟随王路沿江化南路走进39号院门,院门内侧是一栋小楼,楼门口摆放着一张条凳,条凳上并排斜倚两块白底黑字的木制标牌,一块写有“连云港市德邦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一块写有“连云港市德邦复合肥有限公司”。

王路径直向院内走去,一路坑坑洼洼,尚有积水。

脚下这块土地,早年隶属连云港市工艺制品厂,自2004年以来因土地、房产权属争执不断、甚至出现挥拳厮打、动粗强拆的大场面冲突,再加上3家法院相继审理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虽结,但矛盾冲突依然存在。

王路曾于1982年担任连云港市工艺制品厂厂长兼书记。时隔21年,他出任破产重组后的连云港中艺木业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继而成为激烈争执中的一方当事人。

王路边走边向记者讲述冲突由来,他肩头背着的材料,能够佐证他所讲述的事实:

一份刊登在连云港日报上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拍卖破产企业财产公告》,时间为2004年4月15日,公告宣称10天后将在该院审判大厅集中拍卖破产企业财产,其中列有“市工艺制品厂厂房、土地、设备、五金库存(整体)”。

一份刊登在连云港日报上的《拍卖公告》,时间为2004年9月1日,公告人为连云港市安德拍卖有限公司,公告宣称“受清算组委托,拍卖标的为连云港市工艺制品厂厂房及土地”。

2004年9月8日,连云港市安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原连云港市工艺制品厂的厂房及土地整体拍卖后,德邦塑包公司和德邦复合肥公司以370万元的价格竞买成交。

王路至今质疑:“市工艺制品厂破产清算组”能否行使行政权力拍卖破产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原连云港市工艺制品厂厂房及故意遗漏9.76亩土地的“整体拍卖”合不合法?

过户手续6年未办

连云港市属各机关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记者赶赴连云港次日,在机关上班之前,来到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楼前。

走进办公楼大厅,记者见电梯门旁边置有一张办公桌,一名中年妇女在此值守。得知记者从北京来此采访,她声称负责接待记者的领导不在。记者请她联系该局法规处长,以便了解原连云港市工艺制品厂土地拍卖的情况,她告知记者可去连云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找原法规处长黄加林。

在连云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一间办公室里,黄加林递给记者一张名片,上面标有市国土局“行政服务处处长”字样,黄加林问明记者来意,表示将公正地介绍情况。

黄加林说,市工艺制品厂破产之际成立了破产清算组,清算组人员有上级主管部门轻工公司的干部、法官和来自市政府财政、国土、规划等多部门的二十余名干部。

“破产清算组委托一个拍卖行拍卖市工艺制品厂厂房和土地,第一次拍卖流标,第二次拍卖,德邦公司参与进来,竞标后拿到了这块地。”

黄加林告诉记者:“市工艺制品厂厂房和土地虽然拍卖到德邦名下,但是行政这块没有过户,土地证没有过、房产证也没有过。因为王路到各级政府上访,上访后与德邦公司两家互相打起官司,德邦没办手续之前强行进入,把王路的产品损坏了,机器弄坏了,造成生产经营损失,王路要德邦公司赔偿几百万元,德邦公司反诉他赔多少多少钱……”

结果,德邦公司通过竞买获得的市工艺制品厂厂房和土地,在五六年时间里一直未能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和房产证。

法律风险心知肚明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市国土局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对破产清算组整体拍卖市工艺制品厂厂房、土地存在的法律风险心知肚明。

“在连云港,破产企业基本上都采取这种模式。”黄加林告诉记者,当法院宣布某企业破产后,成立一个清算组,这个清算组全权代表法院来清算企业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土地。

据黄加林介绍,王路到处上访的主要理由是,土地使用权是不进入企业破产资产的。

记者就此采访王路时,他向记者一一出示了支持他提出指控的法律规定,其详细条目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多部法律法规。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2003)6号”《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王路手持“批复”,一个字一个字念给记者听:“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

记者还看到王路存留着一份连云港市国土局发给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请予确认破产企业市工艺制品厂拍卖资产的函》,该文件落款时间为2009年7月27日。这份函件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内容,提及“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和“正在审理或者尚未审理的案件适用本批复”。

记者就此请黄加林加以说明时,黄加林没有直接回答记者的提问,他这样说:“这段文字表述的意思,应该是请市中院定夺已经裁定的市工艺制品厂整体资产(含土地)是否在破产财产范围内。”

他接着解释说:“这是我们给法院的一个工作函,因为申诉人说法院不可以把土地连房子一起卖了,这里面有疑问。”

“集体研究”的结果

企业破产后,国有划拨土地处置依法应由政府收回,然后由国土部门根据招拍挂规定依法进行拍卖。

对照上述法定程序,“市工艺制品厂破产清算组”委托的拍卖行为显然将政府国土部门“闪”到一边,避开了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2009年9月8日,连云港市中院复函市国土局:

“鉴于房产和地产不可分离的实际状况,清算组为提高作为破产财产的房产等不动产的变现价值,经集体研究,决定将该厂房产连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变现……”

黄加林讲述了这样的过程:“法院又给了我们一个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们(把土地)办给德邦公司名下,我们就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法院的回函,(把土地)办到了德邦名下。”

王路向记者出示了一本由连云港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于2004年6月编纂的《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手册》,这本多达238页的书籍是由当年中院民三庭一名法官送给王路学习的,书页里涉及王路所需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全部被彩笔标识出来。看得出,这本书被王路翻阅了不知多少遍。

“我们院上上下下都认识王路。”连云港市中院副院长李江蓉告诉前去采访的记者。

现任连云港市中院执行局局长的周庆忠与现任市中院立案一庭庭长的徐同凯曾任该院民三庭正、副庭长,负责过当年破产案件。

记者前往连云港市中院采访时,周庆忠介绍:自2002年开始,连云港市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法院办理破产案件探索过不同的方法,加速财产变现、尽快地安置职工成为一条重要的工作原则。

“按照劳动保障的相关法规,作为破产企业的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但是到了2003年、2004年的时候,我们有很多破产企业,它的资产没有变现。”

徐同凯说,由于职工清偿和安置不能到位,酿成职工上访及债权人上访。另外,全市各个破产企业的资产是中院与拍卖公司协调的,这种做法可以提高资产变现的成功率,全市百余家破产企业均采取了同样的操作程序。

连续9年不懈申诉

采访临近结束,记者脑海里有个疑问——王路不懈申诉近10年到底为了什么?

连云港中艺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律师李新民告诉记者,市中院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万起案件评查”中,做出如下评查结论:“市工艺制品厂破产案拍卖国有划拨土地和2号厂房违法、需妥善处理。”

记者在走访了四五位与王路一道坚持抗争的男女员工后,听到这样的讲述:

企业破产后,王路与百余名失业工人根据政府部门重组安排,为拯救厂子筹集160多万元资金,再集资477万多元,成立起连云港中艺木业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自救。而上级主管部门置中艺公司24名股东、36名出资人、120多名工人已投入的资金和已开始的生产不顾,突然叫停,给公司和工人造成巨大损失。不久,“财大气粗”的德邦公司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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