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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域新型城镇化的几点建议

来源:互联网2013-07-29 09:59:07

来源:中安在线

    县城和重点镇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领域,是未来我省城镇化增量的重要载体之一。县城城镇化质量高不高,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省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水平。最近我们就县域新型城镇化问题进行调研,引发了一些思考。

  1、重在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城镇化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工业化加速时期也正是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在产业发展大量集聚生产要素的同时,往往也会伴随功能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健全等问题。这些既是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地方政府转变职能的重中之重。调研中了解到,有的地方把城镇化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工业集中区每年扩大1平方公里,这就失之于主观盲目性。城镇规模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应该符合本地区的实际,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是不可持续的。县城和重点镇应坚持把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摆在突出位置,各地不能把扩大建成区面积和人口规模,提高城镇化率作为目标追求,更不能作为考核的硬性指标,而是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当地民俗民情,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划定增长边界,注重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城镇面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走质量与速度并重、更加注重质量的转型发展之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强化制度与规划系统设计。当前我省多数县城都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功能布局、产业结构、人口结构都处在丰富、提升和完善的关键时期,科学系统的规划设计对于县域城镇化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在新型城镇化的视角下,空间布局决定区域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引导人口空间流动,而人口集聚和结构调整又对区域功能建设提出新的要求,三者紧密相连、密不可分。为此,必须强化城镇化的系统设计,无论在规划设计还是政策制定中,均不能“单兵突进”。国家和省级层面要强化制度的顶层设计,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围绕破除制约城镇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土地、户籍、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县级层面要结合市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统筹空间布局、产业布局、人口布局规划,科学确定县域各区域的功能定位,明确发展导向,规范开发行为,统筹考虑商务、工业、居住、生态、文化等功能,以科学的空间布局提升综合承载力,以有序的产业布局提升发展支撑力,以合理的人口布局承载公共资源的公平有效分配。

  3、推动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的良性互动。从乡镇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城镇化发展与美好乡村建设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为改善农村发展环境,省级通过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投入,集中了大量的资金支持镇村建设与治理,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越来越好,农民住宅建得越来越漂亮。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最终在农村留下的多是留守儿童和老人,农民宅基地的空置率也越来越高,农业人口将越来越少,中心村和自然村的空心化问题将日益严重,有的甚至要自然衰亡。因此,必须把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统筹起来,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状况、民俗、民情、自然地貌等特点,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布局,集中项目和资金重点支持发展基础较好,集聚人口潜力较强的镇村建设,不能普遍撒网,村村照顾,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4、加快土地制度创新。调研中部分镇反映建设用地年度指标不足问题十分严重,甚至连居民小区的菜市场、配套商业设施都因为缺少用地指标而无法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虽有规划但因缺少用地指标,无法形成规模,这都与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要求相去甚远。因此,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土地指标的安排不能一刀切,应加强商业用地和新型农村用地的调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指标,在确定一定时期建设用地总量不变前提下,灵活考虑年度土地利用指标,对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的商业用地和新型农村社区指标应适当倾斜。同时要结合镇村发展实际和农民的需要,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一是省政府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力度,对符合条件且群众欢迎的,加大挂钩周转指标分配倾斜。二是在明晰产权、农民自愿和权属调整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到小城镇使用宅基地集中建房,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在小城镇附近,按规划统一建设农民新村,将原有村落整体搬迁,复垦还田;对于原宅基地还田不要求重新安排宅基地,进镇区购房的,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三是科学编制小城镇发展规划,强化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并严格按照规划分步实施,达到建一片成一片,建一片成一景,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大力拓宽融资渠道。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乡镇融资渠道单一,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拍卖商业用地和财政超收分成,如天长市秦栏镇2012年底建成区11.2平方公里,发展性债务已达1.6亿元,同时超收分成又很有限,难以支撑建设需求。因此,必须多渠道筹措城镇化建设资金。一是加大上级财政资金投入,县级财政在保吃饭、保运转和用于民生改善支出后,可用财力所剩无几。应通过“以奖代补”和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适当降低城镇基础设施地方配套比例。二是改革和完善县域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市)域重点镇的财力分配关系,适度提高镇级财政超收分成比例。三是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社会事业建设,在投资审批、土地、财税扶持方面给予公平待遇,通过采取招标、让民间资本直接参与、特许经营等方式构建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建立和完善公共投资带动民间投资的新机制。四是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整顿以后,商业银行关闭了政府融资这扇门,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成为城镇融资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应积极帮助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协调金融机构调整贷款投向,切实做大做强县域城镇建设融资平台。鼓励徽商银行等省内金融机构放开对城镇特别是重点镇基础设施贷款。五是允许有条件的重点镇探索设立城镇建设融资平台,鼓励重点镇整合打包优质资产,注入县级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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